懲教索鵝髀輕判社服 官:要顧及被告個人背景

懲教索鵝髀輕判社服 
官:要顧及被告個人背景

【本報訊】一級懲教助理多次向囚犯母索燒鵝髀,終獲對方送贈燒鴨,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索取及收受利益罪成。裁判官杜浩成昨判刑指被告所為有貪污迹象,涉案物品價值不高不代表案情不嚴重,感化官報告亦形容他僅僅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更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法庭應考慮判處阻嚇性刑罰,但又稱同時要顧及被告個人背景報告,最終仍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鄭語霆

被告尹志亮(55歲)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控罪指他2018年2月15日(年三十)向經營燒臘店的囚犯母親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並於同月17日(年初二)接受一隻燒鴨。被告現已退休,他的退休福利會否受本案影響,懲教署只回覆稱會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既定指引及程序處理。

裁判官杜浩成(左圖)指顧及被告尹志亮(右圖)背景報告,判他接受180小時社服令。鄭語霆攝

報告指患抑鬱但無病徵

杜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中行徑帶有貪污迹象,廉署控告他訂明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兩罪的做法完全正確,涉案物品雖價值不高,但不代表案情不嚴重。杜官認為,感化官或考慮到案情嚴重,故認為被告只是僅僅適合社會服務令,建議判處中等時數。杜官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法庭應考慮判處阻嚇性刑罰,但同時要顧及被告個人背景,並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妻子因家庭問題而情緒長期受影響,需被告支援,被告亦患上抑鬱症,只是暫時沒有病徵。

杜官向被告重申,感化官只是認為他僅僅適合判以社會服務令,如他日後違反服務令,將無可避免被判監。杜官強調,若非被告的個人因素,法庭會積極考慮判阻嚇性刑罰。

杜官曾判偷竊警守行為

辯方求情時指,報告反映被告有真誠悔意,被告因守法意識薄弱而犯案。心理學家透露被告在本案審訊前情緒受影響,惟受審後已釋懷。感化官權衡輕重後,認為值得給被告機會。辯方指被告干犯本案後便沒再錯下去,望法庭給他最後一次機會。

杜官過去也曾處理紀律部隊人員犯法案件,其中一案是50歲休班警劉志富先後在葵芳及觀塘的連鎖服裝店UNIQLO偷竊,當時杜官讚揚劉多年來工作出色,因壓力而犯案,精神科報告亦顯示他有中度情緒低落。杜官最終判劉有條件釋放,兩項盜竊罪共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了事。
案件編號:KTCC17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