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岳男」陳以晉去年9月在炮台山疑為救其他示威者,用自拍神棍打警察,事後被控三罪。陳早前承認襲警罪,昨開審前再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不認拒捕罪受審。當日遇襲的督察作供時同意,現場有人叫警方「冷靜」,陳被制服期間頭部流血,但他否認是他以警棍還擊陳時造成,稱很大可能是陳「撞到嘢」,更反指陳是「有兇暴性嘅人」,逃跑時使出「四両撥千斤」,導致兩警相撞,就算合在場三警之力也一度未能將其制服。
記者:蔡少玲
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被告陳以晉(19歲),承認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馬智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惟他否認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
當晚機動部隊在8時半到達北角英皇道一帶,包括督察5327馬智聖在內的成員組成防線。約10時半,馬和隊員前往油街一帶驅散示威者,約10名集結該處的示威者四散,部份人包括被告走進七海商業中心與一個臨時露天停車場間的小巷內,馬帶頭進入小巷和停車場追截。
稱遭被告用自拍棍打
被告和四名人士躲在車輛之間,馬截停他們並表露身份,此時蹲在車輛之間的其中一人試圖起身離開,馬欲制止,越過被告身邊。被告突然從背包取出可伸縮的「自拍神棍」,並將它拉長。馬感到背後被物件碰撞,轉身見被告手持伸縮棍,高舉向他的頭部揮下,他一手擋架,一手持警棍打被告,但被告沒停,先後五次打向他,導致鋁質棍變曲。馬供稱,他曾以腋下夾實被告的伸縮棍以阻止被告再施襲,又揮動警棍打中被告,令對方跌倒。
他上前欲制服被告,被告卻轉身向停車場入口逃跑,經過他身邊時,更「發力」踩在他右腳腳踝,導致他扭傷。他繼續追截被告,對方跑得甚快,未幾更攀上停車場圍板逃走。高級警司林鴻川此時試圖拉下被告,但不成功,反跌下並撞倒正追捕被告的馬。警員17678後來截停被告,並與林及稍後加入的警長1113合力想將被告壓下,惟被告雖已半身在地上,仍用手力撐。警長1113揮動警棍着被告「唔好掙扎」,被告一度與17678搶奪警棍,互相鬥力拉扯。最終被告被拉跌遭按在地上,又不肯合作將手放在背後扣上手銬。
被告其後送院治理,但他不同意向警方披露醫療檢驗結果。馬診治後證實其左邊肩部有觸痛,右邊腳踝觸痛兼浮腫和骨折,需使用助行器,並獲兩個半月的病假,其後接受物理治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