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岳男」陳以晉不認拒捕控罪受審,辯方表明抗辯方向是警方當時所使用的武力,令被告認為並非正當執行職務。遇襲督察作供指,被告被按在地上時仍掙扎,警員未能為他上手銬,要向他施放胡椒噴劑,圖令他鬆開手,「一日未上手銬,一日未算制服」。他指若被告「乖乖地」被扣上手銬,警方根本毋須用警棍等武器,否認警方濫用武力。
控方在庭上播放網上擷取的新聞片段。片中有人高叫「冷靜」,督察馬智聖指那人在呼籲警方「唔好濫用武力」,但他否認當時在場警員曾濫用或使用非法武力,因被告陳以晉是「有兇暴性嘅人,佢哋嘅反抗係好大」,要制服便要使用相當武力,四至五個人才能做到。他指若被告當時不掙扎,平靜地接受制服,「乖乖哋」被扣上手銬,警方毋須用到包括警棍在內的武器來控制他。
督察指同袍壓被告後改口
辯方盤問時直言,被告遭制服期間雙手撐地,未必是想逃走,可能只是想站起來。馬不認同。
馬同意片段可見被告被壓在地上時頭部流血,但他否認被告的傷勢是由他在停車場以警棍還擊時造成。馬聲言是瞄着被告左上臂打去,並擊中他肩部和身體部份,惟他講不清到底打中哪個部位。馬一度指警員17678曾將被告壓在牆上,不排除被告傷勢在此時造成,惟後來又澄清不知被告何時受傷,最大可能是被告事後「撞到嘢」。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