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從外地回流,前年入行的女大狀Faith(化名)因運動而改變事業路向,決心留守香港。她坦言,處理示威案時經常要在自我與專業之間掙扎,明知作為律師須尊重法庭裁決,但始終無法面對抗爭者在自己手中送去牢房。壓力太大,經常發噩夢及失眠,令她要尋求心理輔導。
掙扎應否勸被告認罪
「身邊人叫我唔好咁上心,但唔上心不如唔好做?」香港出生但在外國長大的Faith,自小志願便是做大狀,修讀法律時正值雨傘運動,驚嘆香港人的團結,感受到社會不公,因此更堅定想入行。反修例運動令她進一步「撻着咗團火」,原本她打算專攻民事及商業糾紛案,改為希望處理更多人權案。Faith這個化名,是她向記者提議。
她至今處理逾40宗示威案,自言「精神分裂」有兩個自己,真實的自己自覺無力,感到「好辛苦好難過」;律師的自己則要恪守專業,不可在客人面前流露擔憂,要冷靜審視證據,並尊重法治精神,被告罪成便理應受罰。但每當她想到手上的暴動案被告一旦罪成、動輒面對幾年牢獄時,她便「頂唔順」。
Faith內心一直掙扎,若勸被告認罪,刑期可獲扣減三分一,暴動罪一般以六年為量刑起點,「出到嚟可能都未夠30歲,但如果博鋪大細輸咗,刑期係雙倍。」她認為因上一代太安逸,才令這一代飽受苦難,「佢哋覺得讀完大學都冇用,根源係睇唔到將來......佢哋有時會話『律師你唔明㗎啦,你係成功人士』。但其實只要有同理心就會明。佢哋都係被誤解嘅人。」
她認為即使法律層面上示威者是犯法,但背後煽動的是政府。「啲後生唔係為反而反,如果政府當初肯真心聆聽,佢哋嘅行動就唔會升級,7.21同8.31係好大轉捩點。」每次到警署處理保釋,見到一班在外邊等候的父母,「悲慘嘅現實係,佢哋唔係問控罪詳情,而係問傷成點……冇穿冇爛係奇蹟。」
提醒自己:入行唔係為名利
面對不公義的社會,以及內心交戰,Faith的壓力極大,卻不可向人傾訴,擔心發表意見會連累被告;鬱結成疾,經常發噩夢及失眠,需接受心理輔導,「需要有個地方喊吓,抒發吓情緒」。
這場運動令Faith決心留港,只要業界仍會為不公義發聲,便證明法治未死,只要緊守崗位,便是捍衞法治的最好方式。她時常會走到終審法院,凝望門外的公義女神像,「諗吓點解當初要入行,唔係為咗名利。好似好煽情咁,但需要一啲嘢提醒自己。」
訪問完結後,Faith傳來訊息:「可唔可以喺結尾幫我同讀者講一句heung gong yan ga yau(香港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