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何志平在美國囚三年,刑滿後返港。由於他留案底,其醫生執業資格、太平紳士名銜及金紫荊勳章勳銜,均或被取消。有醫委會委員透露,若何在港重新申請註冊醫生執業資格,須由醫委會召開紀律聆訊審批。
何志平是眼科醫生,曾在中大任教,1999年獲委任太平紳士,2007年卸任民政事務局長後,獲授金紫荊勳章。然而專科醫生資格、太平紳士名銜及金紫荊勳章勳銜,均對個人品格有一定要求,何在美國的定罪紀錄,或導致以上資格及名銜被取消或褫奪。
醫委會有權處分
翻查醫委會註冊醫生名冊,何已不在名冊上,意味他暫非本港註冊醫生,續牌前無法在港執業。醫委會委員蔡堅稱,何必須重新申請註冊,方可在港執業。因留有案底,若他申請註冊,須先由醫委會召開紀律聆訊審批。醫委會稱,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生若曾在任何地方被裁定犯下可判監罪行,須於定罪當日起28日內報告,醫委會收到報告後會按機制處理。由於醫委會具紀律處分權力,故不適宜評論個別醫生的紀律個案。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若太平紳士在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而遭判監,特首可撤銷其太平紳士委任。金紫荊勳章等勳銜同樣設有褫奪機制。據政府禮賓處資料,若授勳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政府可褫奪勳銜,但行政署未有回應會否褫奪何的勳銜。
■記者何家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