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逆權運動踏入第365日,除了抗爭者高呼的「光復香港」和「五大訴求」,運動一直強調「兄弟爬山,各自努力」。這一年,付出的豈止兄弟,努力的豈止於爬山?由立法會議員、專業大律師,以至平凡中學生、師奶,各自緊守不同崗位奮戰──律政司不作為,便挺身作私人檢控;抗爭者需要法律支援,便趕去警署、上法庭義務打實戰;甚至有人犧牲私人時間,每天旁聽,向外界直播聆訊消息。他們為的,只有一個信念:手足利益缺一不可。
記者:袁楚楚 劉偉琪 伍嘉豪
1,808人捱告 兩成撤控 定罪率不過半
反修例運動始於去年初夏,一年過去,法庭已成為另一戰場。近9,000名被捕人士中,1,800多人被起訴各項罪名,截至5月底有612人被控暴動,佔被控人士近34%,是最多人被控的控罪。惟過去一年已完成檢控的抗爭案,定罪率只有49%,撤控率更高達兩成。有大律師指定罪率奇低,反映警方濫告,並藉搜身搜出日常工具或示威用品,控告示威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成為新檢控「萬能key」。
警方回覆本報查詢稱,去年6月至今年5月31日,8,986人被捕,當中1,808人已經或正處於司法程序,近四成為學生,280人18歲以下;98人未滿16歲。最年輕被告只得12歲,最年長是82歲的李柱銘。最多人被控的首三項是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非法集結。
「非法用途工具」萬能key濫告
律政司將簽保當作脫罪計算,按此計算,過去一年已完結示威案的203名被告中,只有101人認罪或被定罪,定罪率僅49.75%。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指,撤控加守行為已佔一半,顯示這些人未必應該被捕。大律師李煒鍵指,2018年裁判法院的整體定罪率為71.5%,反觀示威案遠低於整體定罪率,還有近兩成是律政司主動「舉手投降」撤控,反映警方根本不夠料或證據不準確,卻堅持提控。
根據本報統計,至今最少150宗被控管有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案件,在33宗撤控個案中,這罪佔三分一有10宗。李認為,該罪已成警方安插示威者的「新萬能key」。他認為警方主觀偏見覺得「搜到豬嘴實係暴動啦」,根本不懂法例應用範圍及沒看案例,或漠視法律。警方拘捕示威者後48小時內起訴,大多沒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下「自己話事」,在控罪書上連防護物品、口罩都列作非法工具,「乜都寫上去,告咗先」;至律政司發現問題才修訂控罪,更甚是撤控,顯示警方「根本亂嚟」,限制被捕者人身自由,最終賠訟費浪費納稅人金錢。
自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買雷射筆被捕後,逾70人因管有雷射筆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李認為警方將抗爭物品逐樣刑事化,稱「如果堅持要告雷射筆射傷到人眼,咁均真啲告埋自己啲夥記,用強光電筒照人,仲要閃嘅。」他指警方更以「後門形式」引進辱警罪,即使一人在街上用粗口罵警,都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拘捕,「警察好多時覺得你嘈就破壞社會安寧,以為安寧係quiet。」
警方回覆指,只要有合理懷疑,警務人員便有權拘捕相關人士,重申警方以專業態度處理案件。
律政司怕陪審團 拒轉介高院
被控暴動的612人,將悉數在區域法院受審,僅七宗反修例運動引伸的案件在高院審訊。有大律師指,明明有理據應將暴動案轉介高院,交由陪審團審理,律政司卻堅持只在區院處理,質疑律政司擔心民情判案,導致被告獲判無罪。
2016年旺角騷亂中,梁天琦等33人被控暴動,除三人棄保潛逃及兩人候審,有八人在高院受審,當中三人脫罪,脫罪比率達37.5%;另外20人在區院受審,最終只兩人脫罪,比率僅10%。
李煒鍵認為,以暴動罪而言,高院最高判監10年,有陪審團;區院的判刑上限則為七年及由一人法官審案。李指,首宗暴動認罪案件為6.12立法會外,量刑起點已六年,「都差不多頂盡」,為何更嚴重事件如圍攻理大不轉介高院,「陰謀論咁諗,好有可能係律政司會覺得有陪審員定罪機會難咗」。梁家傑指逾600人被控暴動,反映提控門檻低。
究竟律政司以甚麼準則決定在哪一級法院審案?律政司回覆指,會按《檢控守則》所列因素,選出最合適審理、並能對涉案罪行的刑責判處足夠刑罰的法庭審理,即整體案情、罪行嚴重程度;法律程序對公眾的重要性;是否涉及社會的標準或價值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