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示威者去年7.1闖入立法會並佔領會議廳,包括藝人王宗堯等12人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除其中一人獲撤控,餘下各人加控暴動罪,案件昨聯同三宗同類傳票及一宗暴動新案一併提堂,將轉介區院審理。多名被告質疑控罪重複,保留反對權利;亦有被告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記者:楊思雅
多名市民昨到庭聲援,王宗堯坦言已作最壞打算,有心理準備留案底;劉頴匡則謂至今有600多名手足被控暴動,港人沒有放棄和退縮的本錢,否則等同棄所有被控人士於不顧。
早前被控的12名被告包括藝人王宗堯、網媒《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地盤工沈鏡樂、劉頴匡、學生文家健、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攝影記者黃家豪、廚師羅樂生、車房工周樂謙、運輸工何俊諺、「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和「畫家」潘浩超。
紙留指模 車房工獲撤控
控方撤銷周樂謙的控罪,加控餘下11人暴動罪,指他們去年7月1日晚在立法會大樓參與暴動,各被告原本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罪,控方繼續檢控。其中學生文家健(21歲)缺席聆訊,辯方透露昨日凌晨曾以訊息提醒文出席聆訊,惟他沒回覆,當晚亦沒有回家。主任裁判官錢禮發出拘捕令。
新增被告吳志勇(25歲)被控同日同地點參與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的傳票罪。此外,兩名傳票控罪被告沒有到庭,亦沒有派律師出席,包括現身處美國的《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26歲)和范俊文(27歲),控方申請再次派遞傳票。
所有被告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全部案件押後至8月3日,以準備轉介區院文件。代表王宗堯的大狀指,暴動和非法進入會議廳兩罪是基於相同的指控和證據,但控方非以交替控罪的方式處理,質疑控罪重複。裁判官稱有關議題應留待上級法庭處理。孫曉嵐及吳志勇等被告亦保留反對加控的權利。
獲撤控的周樂謙申請訟費,但控方反對。控方透露,警方在立會宴會廳內一張寫有「林鄭下台」的A4紙上找到周的指模;而當時有大批示威者在參與非法集結和大肆破壞,文的指模出現在立法會可謂自招嫌疑。惟裁判官質疑,該紙張何時被帶入宴會廳、及被告指模在甚麼情況下印在紙張上,對訟費申請尤其關鍵,但控方並無相關證據,最終批准周的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ESCC2241、2255、2316、2745/19、ESS46507-46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