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提堂至今超過八個月,有大狀坦言,若警方在案件押後期間,蒐集得更多更強的證據而修改控罪,屬正常的司法程序,但若有關新增證據或鑑證結果是早已蒐集,控方「碰巧」選擇在反送中運動一周年前後,加控刑期高達10年的暴動罪,難免令人質疑有政治考量。
「逗留會議廳條罪更容易入」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指,7.1立法會事件是否構成暴動,需視乎示威者是否非法集結在一起,並作出破壞社會安寧、或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他舉例指,「爆玻璃、縱火當場捉到就好大機會中」;但若市民在整個暴力事件發生後才進入會議廳,且無破壞任何物品,則值得商榷,「反而逗留會議廳條罪更容易入」。
蘇直言,何時提控、何時改控、控告甚麼罪名,全由律政司決定;警方何時取得關鍵證據、律政司何時給法律意見,直至檢控文件披露前,辯方無從得知。他笑言不是律政司肚裏的蟲,無法判斷有關決定是否有政治考量,但他認為,若文件披露涉案新聞片段、化驗鑑證等證據早已蒐集完畢,律政司卻延至「敏感時刻」才加控,難免令人質疑。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