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湯杜火案】
【本報訊】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被控參與暴動罪,夫婦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罪,案件昨日續審。對於辯方早前指控方證人通訊辦職員檢取對講機時或同樣觸犯法例,控方昨指律政司將給予證人豁免起訴書,更表明是「警方要求證人犯法去攞證據」,遭辯方質疑是縱容證人違法蒐證,會考慮對律政司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辯方考慮提覆核
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辯方早前引述2014年曾健成的案件,指該案的主審裁判官裁定通訊辦職員並不享有刑事豁免權。控方昨回應,律政司尊重但不同意裁判官的決定,又提醒本案法官郭啟安,裁判法院案例對本案並無約束力。控方又指出「非法蒐證嘅係警方,係佢哋要求犯法去攞證據。」
辯方則反駁指律政司不依賴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證據,反而縱容證人違法蒐證,「同非法取證嘅人講你唔使驚㗎,我哋唔會起訴你」,會考慮對律政司給予證人豁免起訴書的決定提司法覆核。辯方曾指,若本案三名通訊辦證人選擇作答,辯方或會就此提出私人檢控;控方回應,一旦辯方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會介入並申請終止程序。法官郭啟安表示,需時考慮需否警告證人有權不給予自招入罪的證供,案件押後至今天。
案件編號:DCCC872/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