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公開TG成份 許智峯斥律政司拖延

申公開TG成份 許智峯斥律政司拖延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圖)1月入稟高院,要求警方交代催淚彈成份和會釋放何種化學物,案件昨聆訊。律政司申請先處理初步爭議點,若裁斷後仍需繼續案件,律政司才提交反對理由和證據。惟法官指所謂初步爭議點實是案件核心,並非「初步」,拒絕律政司申請,並指示律政司於35日內提交反對披露的理據。許智峯在庭外表示,律政司採取拖延策略,重申市民難忘反修例運動一年以來的警暴,即使訴訟漫長代價高昂,仍會堅持幫市民向警方索償。

官限35日內交拒披露理據

許智峯打算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方使用催淚彈是否合法合理,故要求警方於訴訟前披露文件。律政司提出兩個初步議題,一是這種披露申請是否適用於司法覆核案,二是許索取的資料是否必要和有關。律政司代表昨指,若經初步聆訊,已裁定許理據不足,便可省下時間,故暫未提交反對文件。

惟法官林雲浩指,資料相關性正正是披露申請的核心議題,反問還有甚麼正審議題。至於披露申請是否適用於覆核案,主要靠書面陳詞處理,初步聆訊只能節省很少時間。法官指案件所有議題通常一併審理,初步聆訊多數用於複雜案件,有可能衍生上訴和額外申請,消耗時間及訟費,最終否決律政司建議。律政司申請56日內提交理據,法官鑑於興訟至今已一段時間,只給予35日。審期待定。

案件編號:HCMP79/20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