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香港公務員在一國兩制下具國家及特區政府公職人員此雙重身份,要具備政治忠誠、適應新時代等能力,並稱將加強公務員培訓,如培養國家觀念及意識,讓公務員掌握《基本法》及《憲法》的憲制秩序等。
公務員隊伍向來是政治中立的公僕,必須不偏不倚地依法履行其職責,為市民服務。但聶德權所言,卻是徹底推翻了向來行之有效的公務員系統,來配合中共要在港落實其全面管治權的目的。
令公務員成中共傀儡
然而,香港社會素來依照守則及規條辦事,而特區政府就有一套《公務員守則》,列明公務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須遵循《基本法》和香港法例」,並不包括《憲法》。再者,《基本法》第六節「公務人員」,亦指出公務員要對特區政府負責,並訂明特區的主要官員、議員和法官須宣誓擁護《基本法》,而不是《憲法》,效忠特區,而不是國家。
至於聶德權的說法,看來是基於2014年公佈的《白皮書》要求,「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由此觀之,特區18萬公務員原來都已被納入為治港者,因而突然變成要效忠國家的「共僕」。
然而,為何香港的一制如今竟是以《白皮書》為依據?近年,中共擺明要單方面推翻《基本法》的承諾,要在港強行落實黨人治港、全面管治,在此前提下,中共當然要迫令公務員「適應新時代」,成為中共在港實行習近平的「新一國兩制」之傀儡。
縱然聶德權聲稱會為公務員加強培訓,可是,又有誰可以真正「掌握《基本法》及《憲法》的憲制秩序」?坦白說,即使筆者為《基本法》草委之一,亦再也無法掌握在「新一國兩制」下,中共所詮釋的《基本法》。事實上,中共每次都是因應其政治目的,而隨意搬出《憲法》來為所欲為,根本無準則可言。最新近事例就是中共自稱可授權人大常委,強行制訂港版國安法,直接在港頒佈,且還可能設追溯期。這樣非但剝奪了《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立法權,更是無視普通法原則,嚴重侵犯特區的高度自治。
中共如今為在港落實全面管治權,總是強把《憲法》凌駕《基本法》之上。不過,本來在一國兩制下,《憲法》管內地,《基本法》管香港,兩者根本沒有從屬關係。
其實,對於中共全面管治權所帶來的變幻莫測,聶德權理應感受最深。本為政制事務局局長的他,在月前為了「澄清」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定位,一晚三發新聞稿,來「適應」中聯辦不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在港設立的機構,及後聶德權還要「食死貓」,被林鄭怪責其失誤是對《基本法》的認識不透徹。
香港如今可謂一國「冇」制,但港人絕不能接受,必須堅持爭取中共重回鄧小平的一國兩制。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