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8月5日中年清潔工被指用身阻防暴警追捕爆粗少年,他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昨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指現場有警員正在拍攝,不信案中防暴警長誣告被告,形容他是誠實可靠證人,裁定清潔工罪成,直指案情嚴重須判監,拒絕讓他保釋候判,還柙至本月19日,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被告何永隆(50歲)被指於去年8月5日在欽州街及長沙灣道交界,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馮耀彤。
辯方曾提出多項質疑,包括馮稱被告左右移動阻撓他,但他並無寫入記事冊及口供紙;馮不在現場警誡被告,並曾屈被告的手;警長指被告曾說「做咩呀」或「走呀」,但附近的警員所拍的片段卻錄不到;現場有女子高呼「警察叫雞唔畀錢」,馮反駁「係咪你收唔到錢」,再遭少年爆粗罵,激怒下衝出防線找晦氣,被告不知原委只想「隔一隔」着馮冷靜,馮亦表明已決定不再追少年;馮作供前自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
裁判官黃國輝認為,馮被阻撓的時間只有一秒,他事後已道出被告左右移動阻撓,相信他一時遺漏沒寫入記事冊或口供紙,不影響可信性。現場人聲嘈雜,被告說話短促,加上拍攝警員與馮有一定距離,錄不到亦不出奇。
官不信被告遭警屈手
黃官指馮是根據灰衣男的說話及動作,有合理懷疑下衝向他,無發晦氣;被告主動橫向行近馮,明顯是阻礙他。黃官又指,馮稱被告當時激動,其後會有刑偵同事處理,故馮沒警誡做法合理;亦不信馮曾屈被告的手。至於馮在法院開啟電話自拍鏡頭,黃官接納他只為整理儀容。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疫情下收入大減,早年受精神問題困擾,2007年曾自殺需定時覆診,並透露案發後三日其父離世,對他造成很大打擊。辯方呈上「以胸襲警」案例,兩名被控阻差的被告均被判非監禁式刑罰,但黃官指該案涉案人士最終被捕,但本案警長卻失去調查可能犯法者的機會。
案件編號:KCCC2077/19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