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逼遊行改道 掟膠水樽 藏雷射筆 單親爸囚8月

不滿警逼遊行改道 
掟膠水樽 藏雷射筆 單親爸囚8月

【本報訊】自去年6月爆發反修例運動,上千人因抗爭被拘控,昨有三名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的示威者認罪,包括被搜出伸縮棍、彈弓及彈珠等物品的運輸工;及一名遊行時不滿警方改路,向警車扔膠水樽發洩,被截停搜出雷射筆的單親爸爸。裁判官嚴舜儀斥二人有意阻礙警員執勤,各判囚八個月。另一名女生「驚得滯」爬入車底躲避,被警員搜查發現攜有鐵鎚、螺絲批,判監五周。
記者:陸羽平 廖希呈 伍嘉豪

去年10月27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嘴香港藝術館外聚集,警方截停運輸工杜嘉俊(28歲),從其背囊內搜出一支伸縮棍、兩個彈弓及179粒金屬珠等物品。杜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嚴官認為被告求情時指擔心會因不同政見而受襲,即已預期遊行不會和睦,因此準備武器,認為涉案彈弓、金屬珠均可能用來狙擊警員阻嚇執勤,案情非常嚴重,判監八個月。

另外,26歲單親爸爸、舞台搭建工人羅偉洛昨承認企圖刑事毀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即去年10月13日晚,於彌敦道將膠水瓶扔向警車車頂後逃走,其後被警員截停,搜出一支雷射筆。辯方指,當時50名示威者在行人路上聚集,警方阻撓要求改路,不准前行,被告感憤怒故扔膠樽洩憤。嚴官認為警方是讓示威者更有效安全地離開現場,才會要求改路。辯方指被告被羈押的八個月將七歲子暫託患抑鬱已退休的母親照顧,已嘗跟兒子分開的滋味,亦有財政困難。嚴官指被告帶備雷射筆,雖未使用,但有意圖阻礙警員執勤,令其無法集中目擊現場情況,兩罪各以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兩個月,但分期執行,共判監八個月。

女生「驚得滯」藏車底

女大專生韓德芳(20歲)則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鐵鎚、扳手、螺絲批、一瓶960毫升消毒酒精、打火機、一叠報紙及一個開瓶器,至於牽涉一把摺刀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不起訴。案發11月12日,案情指警員獲報告有人堵路,在福榮街後巷發現被告躺在客貨車車底,被告解釋「見到警察驚得滯」。

被告被捕後還柙143天才獲准保釋,辯方求情指她深感內疚發展成抑鬱,醫生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及適應障礙,需每天服藥。被告正修讀生物科學副學士,還柙期間沒放棄學習,家人及院校均求情指她要求學校提供上課材料,又向懲教處要求加密上課;另她喜愛行山及攀石,在本地攀石界略有名氣。同事求情信指與被告一起剪短髮,寓意放低過去向前行。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認為被告已上了寶貴一課,再犯機會低,短期監禁足反映嚴重性,判監五星期。
案件編號:KCCC26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