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搬鐵馬到政總 董事助理囚兩周

6.12搬鐵馬到政總 董事助理囚兩周

【本報訊】去年6月12日市民到金鐘一帶參與反修例集會,最終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有貿易公司董事助理路過,稱受現場氣氛影響,聽從他人指示將鐵馬搬到政總對開,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助理昨在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指現場附近有人向警方防線掟磚和雜物,但指被告暴力程度不高,最終判囚兩周。

報稱商人的被告庾家駒(33歲)承認去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情透露,警方當日原就龍匯道一公眾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有數以千計示威者佔領夏慤道一帶行車線,有人設路障,向警方防線掟頭盔、雪糕筒、磚頭等雜物,警方防線不斷後退,並發出反對通知書。被告當時身在示威者中,沒有戴口罩的他將鐵馬搬到政總對開。去年8月被告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在其住所撿獲他犯案時所穿的黑褲及波鞋。

被控非法集結 稱環境鼓動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上司都醉心篆刻書法,上司有作品展出,故他當天到大會堂處理展覽事宜,及後行經添華道。當時多人聚集,情緒高漲,有人提議搬鐵馬,被告受現場環境及他人鼓動下,將鐵馬搬至政總對開,之後離開現場。辯方指鐵馬僅阻礙警方推進,被告在現場時間短暫,非牽頭角色,明白判監在所難免,望刑期以星期計。

裁判官林子勤指現場附近有人向警方防線擲磚、雨傘,根據案例不宜判被告社服令,但沒證據指當天其他暴力行為與被告有關,認為被告暴力程度不高,接納他只是路過,僅搬動鐵馬阻礙警方推進,沒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
案件編號:ESCC2225/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