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流亡台灣的香港抗爭者而言,無法確保享有長期有效的居留資格,讓他們最為惶恐不安,也因而無法正常展開新生活。去年9.29,一群台灣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協助他們解決在台停留甚至居留問題。律師團發言人林俊宏相信,即使台灣還未通過《難民法》,但現行的《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已足夠應付香港抗爭者在台流亡問題。
大部分香港抗爭者最初趕去台灣,都是先申請三個月旅遊簽證,再加上三個月延期停留,以此先申請共半年的短期停留。要長期在台居留,根據台灣內政部移民署規定,香港民眾可以依親、就學,工作、投資或專業等形式申請。較年輕的抗爭者一般選以求學方式留台。林俊宏認為,抗爭者以此方式留台相對較容易。今年初,台灣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司長畢祖安就曾向本報稱,考慮到香港的情勢,決定由教育部撥款,以專案形式試辦僑生及港澳生春季班並單獨招生,名額200名。
林俊宏說,香港抗爭者以工作形式留台有一定難度,因為他們必須取得台灣僱主的僱用證明。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包含港、澳居民)必須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平均薪資須達新台幣47,971元的要求,這即使對台灣人來說也是高門檻。一些香港抗爭者因為已經被香港政府調查、通緝或拘捕,而沒辦法拿到良民證,這亦有礙他們成功申請留台。
《難民法》短期難落實
為了解決有關問題,義務律師團與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陸委員)溝通,希望能引用《港澳條例》第18條:「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若抗爭者未符合一般移民規定時,陸委員將視乎情況,調整居留條件或資格。林俊宏亦指,陸委會亦正考慮規劃抗爭者留台後續的工作配對或教育訓練,讓他們可以比較平順的留在台灣。
台港兩地都有聲音要求蔡英文政府盡快就《難民法》立例,讓兩岸三地的難民議題得到更完善處理。林俊宏也認為,台灣解封和香港《國安法》通過後,定會有更多香港抗爭者來台灣,屆時以目前個案性質的法律援助機制可能沒辦法應對。長遠來說,他認為台灣政府有必要着手處理《難民法》,但這在短期內確實難度很高:「因為一定會涉及到國籍問題,就會牽涉到兩岸關係,很容易卡住。」即使可以使用《難民法》相關規定,亦要有很高的政治敏感度。
林俊宏認為,如果要期待台灣通過《難民法》協助流亡香港抗爭者留台,倒不如先完善《港澳條例》第18條:「台灣政府應該做的是,把第18條這個比較空泛的規定,明確把相關執行細節列出來,說明其相關權利和義務,相信這會比落實《難民法》快很多。」
對於在中共壓力下,台灣政府能否持續與香港抗爭者站在同一陣線,林俊宏有充足信心。「現在台灣人越來越認識中國,過去台灣人沒有特別注意中國對台灣的影響,但現在香港的處境對台灣是一個很好的借鏡。台灣人現在有很強的危機意識,確實台灣會有政黨輪替,但相信台灣人會懂得判斷,要選擇一個跟中共比較親近的政黨,還是跟中共有區隔的政黨,我覺得可以相信台灣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