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貪污及洗黑錢罪成在美國入獄的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監禁近31個月後,將於今日刑滿出獄。由於何的美國簽證已被註銷,料他將被移送美國入境設施繼續羈留,等待遣返香港。入境處拒絕回覆有否接到美國遣返何志平的要求。有美國律師估計,何的身份特殊,料港府會加快程序助他盡快返港。
何志平被判五項違反美國《海外反貪腐法(FCPA)》及三項洗黑錢罪,案情指他以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身份,為華信能源先後向乍得總統德比、前聯合國大會主席、烏干達外長庫泰薩、意圖向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以及向前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賄賂,合共350萬美元(2,730萬港元)。何去年3月在紐約被判監3年及罰款40萬美元(312萬港元),其代表律師當時估計,如何表現良好,扣除還柙時間,最快可於今年中出獄;聯邦監獄局後來將他出獄日期定於今年6月8日。
港府或加快安排
何志平不再持有有效的美國入境簽證,服刑完畢將被驅逐出境;何已自願放棄就驅逐出境進行聆訊的權利,並將香港列為首選的遣返地。
美國執業律師Jae Lee指出,一般犯下須驅逐出境罪行的人士,刑滿後會被移送入境羈押設施,確定遣返後,入境當局須與遣返地確認當事人身份及預備出入境文件,整個程序需耗時數星期至數月不等。不過何在判刑後已同意遣返,法庭亦已簽發命令,入境當局可在他出獄前準備工作,加上何的身份特殊,相信香港政府會加快手續,盡快安排遣返,料過程會比一般個案快。
本報向入境處查詢有否接到美國當局的遣返要求,處方拒絕回應,只稱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擁有香港居留權,即擁有入境權利;何志平的代表律師亦未有回應本報查詢。
■記者林偉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