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人擁1股20投票權

創辦人擁1股20投票權

【本報訊】京東(9618)特殊股權所代表的投票權,比率是普通股權的20倍,較小米(1810)等同股不同權(WVR)上市公司為高,未有受限於「1股10票」的一般限制。

《上市規則》顯示,由於在港第二上市的大中華發行人於第一上市地的合規紀錄良好,而上市時市值至少400億元,或上市時市值達100億元及近一個財年收入達10億元或以上,便能獲豁免。京東的「1股20票」在美國未受限制,在港第二上市亦延續舊有做法。

劉強東僅持15%股權

股東方面,內地科網巨頭騰訊(700)持京東17.8%股權,全球最大零售商沃爾瑪(Walmart)持9.8%,公司創辦人劉強東則持15.1%。然而劉強東的持股中,有逾4.21億股B類股權,具「1股20票」投票權,故實際投票權約78.5%,具大比數優勢。

同股不同權一直被詬病對小股東不公平,在需要投票的政策上容易偏幫管理層及創辦人,忽略了小股東權益;過去香港亦有A、B股制度,讓公司在集資之餘保留控制權,然而為保障小股東,制度早於1989年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