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版國安法殺氣騰騰,港人自由進一步收窄,新一波逃亡潮一觸即發,台灣救助港人方案內容陸續曝光,台灣未來將設立港人庇護安置所,為在台無法自行租屋居住的求庇港人提供住所。方案適用對象據報亦包括已向台申請政治庇護但尚未通過審查的港人。有台灣學者表示,應講清到底給港人甚麼,「重要的是給他身份,不要光給他生活」。
最快本周四公佈的「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有三大目標,就是給予在台求庇港人「居留、安置、照顧」。台灣蘋果新聞網引述政府知情人士稱,「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是以《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為前提,也就是申請來台港人須先進入台灣,由政府出面接手、民間團體依照現有的做法安置,先幫入境港人尋找住所,通過國安審查後,相關單位再安排居所、工作與保險等居留、照顧相關事宜。
行政院料周四公佈方案
由於專案經費龐大,陸委會現有的急難救助金恐無法應付,當局將先動用行政院預備金。據報,陸委會已針對「香港人道救援行動方案」內容和行政院開會討論,並進行修正,後續將由行政院核定後,最快本周四公佈。
台灣《自由時報》昨報道,方案中的安置服務將有「自覓住所」與「集中安置」兩種方式,後者主要照顧無法自行租屋的求庇港人,也包括社會關注個案。報道指出,台灣移民署雖有針對非法移民的收容所,但未來的港人集中安置處所,會與收容所有分別。在照顧服務上,台方將提供基本生活、心理輔導、醫療保險等支持。港人獲准居留後,台方亦會提供求學、就業、職業訓練等協助。報道指出,台灣半官方機構、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將負責此方案,為回應估計服務需求,台港策進會將另覓新址辦公,並聘請專案管理人員,協助求庇港人。
報道指出,為完善法規,台方此次也修改《港澳關係條例施行細則》25條。台方也將另訂執行作業規範,相信以供公務員處理申請之用。雖然實施細則有兩個月預告期,不過,台灣行政院日內核定方案後就可執行,換言之,目前已申請政治庇護但尚未通過審查的港人可適用。
求助個案將由政府處理
台師大政治研究所教授曲兆祥指出,方案似乎是偏向短暫且技術性支援,而非給予根本性協助,台灣政府應講清楚到底給香港人甚麼。
曲兆祥強調,港人真正需要的是政治難民法,即讓他們以政治難民身份到台灣,換句話說就是給予政治庇護,等於給予他們取得在台灣的基本身份,甚至國籍。
台灣消息人士向本報表示,按台媒報道,估計官方一旦落實方案,港人到台要求民間團體施援,個案會轉介政府處理。至於方案是否有時限,消息人士估計,方案會繼續直至港人沒需求。他指台灣公民社會也積極籌組民間組織,協助求庇港人適應台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