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全私人提告 法庭受理控郭偉強

陳志全私人提告 法庭受理控郭偉強

【爭取公義】
【本報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上月初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爭議中,遭工聯會郭偉強拖行致椎間盤移位,其後陳以私人傳票方式刑事檢控郭。陳志全指收到法庭來電,表示已受理有關案件,並已向郭偉強發出傳票。陳志全稱「我覺得香港法庭的效率好高,比警察同律政司個效率高好多。」至今未向郭偉強提控的香港警察卻疑「大細超」,昨向涉嫌向建制派伸腳的「快必」譚得志提控,極速將譚得志於下周四(18日)帶上法庭。

記者:林俊謙

成功透過眾籌籌得100萬元提出私人檢控的陳志全,在上月8日建制派「奪權」強行選舉內會主席期間,在會議室被郭偉強拉扯衣領至跌倒並拖行約半米,郭做法粗暴引起公憤。陳上月11日發起眾籌,希望透過私人傳票方式刑事檢控郭偉強普通襲擊,眾籌發起不足6個小時,即極速籌得100萬元,陳亦上月25日向東區裁判法院提交文件。

陳志全昨向本報表示,上周一向法庭補充文件後,原以為案件會如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的私人檢控案般,要先召開內庭聆訊處理,但法庭今次處理手法比許智峯的案件更快,稱已向郭偉強發出傳票。陳被郭偉強拖行致椎間盤移位,談到目前傷勢時,陳稱仍要進行物理治療,因為郭偉強的襲擊觸及其椎間盤突出的舊患,令他現時不能長時間站立,他慨嘆:「六四街站我企一個鐘頭已要休息吓,又做唔到運動。」

警速控譚得志 下周上庭

今次可說是回歸以來,首次有立法會議員以私人檢控程序控告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申請私人檢控者須如執法單位,先公正持平地向法院展示表面證供,以指控被告干犯刑事罪行,若法院接納,便會向被告發出傳票,要求出庭應訊,而審訊程序如一般刑事案件,被告有權聘請律師和答辯,若被告違反傳票要求拒絕出庭應訊,則屬刑事罪行,法院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在私人檢控案件中,較特別之處是律政司可隨時介入接管。

陳志全要透過私人檢控才能尋求公義,「快必」人民力量譚得志早前被指向建制派石房有伸腳,不足一個星期便被警方拘捕,然後更排期上庭,下周四在東區法庭開庭,陳志全指:「一個禮拜未夠就拉人,兼排埋期上庭。這就是香港警察!」譚得志則指:「差佬處理控告反對派嘅案件,效率神速。」

陳志全

郭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