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天遭入稟要求物業交吉

石天遭入稟要求物業交吉

息影多年的編導、演員兼電影公司老闆石天(原名劉偉城)與其擔任董事的電影公司,日前遭財務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石及電影公司另一名董事約四年曾抵押其位於筆架山道的物業以借貸。財務公司現向二人及電影公司追討相關貸款,並要求他們將物業交吉。

原告為中策信貸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藝名石天的劉偉城、劉維新、以及二人任董事的石天影業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指,和被告於2016年7月25日曾就筆架山道10號地下、一樓及天台的物業簽訂按揭協議,由石天影業出任抵押人,借款給石天及劉維新。原告現要求被告償還相關款項,以及將單位交吉,惟入稟狀未有列明涉款金額。
案件編號:HCMP779/20
採訪: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