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警證供夾雜意見不呈堂

控方:警證供夾雜意見不呈堂

【「赴湯杜火」案】
【本報訊】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被控參與暴動罪受審。辯方反對將少女的招認口供呈堂,指警員曾對她威迫利誘。法官郭啟安昨指,警員的確從未向少女施行警誡,希望控辯雙方研究此議題。控方休庭商議後,表明警員就招認部份的證供夾雜個人意見,故此控方不再依賴少女的招認口供。辯方則稱,警員指少女曾招認與兩夫婦參與集會遊行一事,純屬揑造。

指不依賴少女招認佐證

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以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曾駐守反恐特勤隊的警員許庭魁早前供稱,他向李姓女生調查期間,曾質問她為何在現場出現,李自稱與剛被截停的一男一女到西區集會及遊行。許向李指出她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繼而拘捕她。辯方質疑許沒有向接手調查的警員滙報李女曾招認一事,許聲稱他其實有向偵緝警員概述案情,但承認未能一字一句描述招認經過。

辯方指出,許拘捕李後從未向她施行警誡;而李被帶往警署錄取警誡供詞時,只回應「我冇嘢講」。控方承認,許日前於庭上並非一字一句敍述李的招認語句,而是將過程綜合表述,說法夾雜個人意見,未必可以呈堂,故控方不再依賴少女的招認作佐證。

辯方早前指出,許曾向李揮動警棍及用粗口辱罵她,又對李謂「你咁細個,自己出來,我唔會拉你,我畀你走」。許否認指控。

案件編號:DCCC872/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