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警索打格費無違例

私隱署:警索打格費無違例

【本報訊】警方早前被傳媒揭發向市民索取五萬至十萬元「打格費」,以提供防暴警截查當事人時所拍攝的片段複本,涉嫌違反《私隱條例》。據香港電台報道,私隱專員公署近日回覆事主,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有人違例,又透露警方其後建議外判打格工作,收費改為6,000元,公署認為收費沒有「超乎適度」,不作跟進。事主不滿調查結果,已提出上訴。

稱$6,000非「超乎適度」

事發去年10月6日,一輛駛往元朗的巴士被警方截停,乘客要逐一搜身。事主陳小姐被截查,有女警要事主在男警及其他乘客前除下連身裙,更被警方以攝錄機拍下容貌、身份證等資料。她之後按《私隱條例》向警方索取片段,但警方一度向事主索取最多十萬元,聲稱要購買軟件處理片段,包括為片段中其他人士打格,之後又改稱片段涉及刑事調查,拒絕提供複本。事主其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據報道,公署近日回覆事主,指並無發現有人違例,不作進一步處理。公署又引述警方資料,指警方曾建議外判打格等的剪輯工作,報價6,000元。公署認為有關費用是「直接有關及必須」的成本,並非「超乎適度」。惟公署批評個別警員對《私隱條例》理解不足,情況並不理想。

陳小姐接受港台訪問時表明不滿,已提出上訴。她指警員聲稱警務處沒有所需的電腦軟件,未能提供片段,但公署調查只引述警方說法,無法證實警員有否「講大話」,「公署唔應該單純話做法唔理想,我好質疑佢哋點樣可以令私隱條例確切咁實行,保障市民福祉。」公署回覆時稱,已適當跟進個案,基於保密規定不能透露詳情,如投訴人不同意專員的決定可上訴。
■記者梁銘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