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立法會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手法與港版國安法相似,同用《基本法》第13條將有關中國法律載入《基本法》附件三,把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這次立法過程中,港澳辦及中聯辦多次干預,令建制奪權強令《國歌法》交大會表決,為北京直接出手代港立國安法揭開序幕。
內會未選出主席阻二讀
《基本法》第18條列明,香港實行《基本法》和原有法律,但18條有容許北京在港植入全國性法律的缺口,範圍僅限於國防、外交和香港特區自治範圍以外。18條亦列明植入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可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來實施。按規定相關法律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目前附件三載列的全國性法律已有13條,較為人知的包括《國籍法》和《國徽法》等。
北京2017年11月將《國歌法》列入附件三後,港府翌年展前期立法工作,原定去年10月在新立法年度開始後排期恢復二讀,但民主派拖延內會主席選舉,致今年4月仍未將《國歌法》交大會二讀。港澳辦及中聯辦同月出手,點名批評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郭榮鏗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其後觸發中聯辦自行釋法,宣稱兩辦不受《基本法》22條約束;建制派與立會秘書處聯手,藉外間法律意見篤定民建聯李慧琼行使內會主席權力,從而安排《國歌法》恢復二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後欽點財委會主席陳健波主持內會主席選舉。
雖然《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在爭議中完結,但為北京直接干預香港事務拉開序幕,隨着全國人大通過制訂港版國安法,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