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市民早前趁7.21事件發生七個月,發起「和你Lunch」活動,其間兩名青年被指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襲擊有「正義姐」之稱的撐政府女子。案件昨日再訊,控方指由於律政司與警方就檢控事宜出現不同意見,故需押後案件以便再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罷不禁問:「誰擁有法律知識?警方還是律政司?」質疑警方為何不接納律政司意見。
兩名被告依次為學生蔡俊軒(23歲)及報稱無業的𤏸卓熙(20歲)。兩人被控一項傷人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稱警方與向律政司提供法律建議的大律師持不同意見,故需再押後案件,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大狀:警方非權威
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反問:「警方怎能不同意?」又問:「誰擁有法律知識?警方還是律政司?」控方則指本案並不簡單,警方就本案已另外拘捕五人,屆時或會檢控其他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4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其間續准兩名被告保釋。
據了解,警方與律政司的分歧在於警方主張案中所有被捕人士合併處理,律政司則主張分開檢控。
大律師陸偉雄受訪指出,警方負責拘捕及調查等搜證工作,並將調查所得資料交給律政司,以索取法律意見。律政司則會指示警方以甚麼罪名起訴被告、以及案件會在哪一級別法院審理等檢控事宜。假如律政司和警方的法律意見出現分歧,一般而言應由律政司作最終決定,警方角色較被動。
陸偉雄續指,若律政司堅持其法律意見,其實大可不必理會警方有何意願,皆因警方意向並不具權威性,而且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而非警方執行。陸亦表示,警方雖然擅長調查,但始終律政司對法律的認識較深;假如再有類似情況,陸認為控方可向法庭強調,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才是最終法律意見。
據悉,兩名被告案發當日出席集會,遭一名手持國旗的市民挑釁,雙方隨即爆發衝突。其間事主手持電話欲拍攝,首被告疑用手機打事主頭部,次被告則涉嫌踢事主。事主事後送院,即日出院。警方隨後根據八達通紀錄及閉路電視片段,拘捕兩名被告。
案件編號:ESCC4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