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備受爭議的《國歌法》昨經三讀後成新惡法,港人人權和自由進一步被剝奪,教育界更可能成災區之一,因條例中涉國歌教育,又提及校內集會有學生被指控侮辱國歌,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憂慮會對教學及管理帶來嚴重影響。
葉建源憂警調查礙教學
根據《國歌法》第9(1)條列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以使學生學習唱國歌及了解國歌的歷史及精神和奏唱國歌的禮儀,葉建源指,過去教育局向學校傳達政策內容或一些細則安排,都以常任秘書長名義用「通告」形式發放,非由局長向學校發出指示,他在委員會階段曾要求政府釐清,終獲口頭表示,將以「通告」向學校發指示,但沒明文規定。
至於《條例》中關於「侮辱」定義未具體提及那些行為,關注在校園如出現懷疑或有人指稱侮辱國歌行為,教職員未必知如何處理,「過去學校報警原因大多係因為偷竊、食物中毒、打交,涉及有人身財產傷害,但疑似侮辱國歌,唔涉及人身財產傷害,現時係咪有足夠指引或準則畀教職員作相關判斷?」如有人指控或舉報學生在校內集會侮辱國歌,學校是否可自行處理,警方到校調查又會否為學校日常教學工作帶來影響等問題,法例中仍有不少未明朗地方。
葉更指現時香港對立和撕裂嚴重,如政府不先處理濫權濫告這些核心問題,將令大家「害怕政府管治係用法律嚇怕市民,每個人都成為不敢表達自由意志嘅順民。」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