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臨城】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最快本月由人大常委通過立法,雖然北京尚未公佈具體條文,然而殺機漸露,隨時成為選舉DQ利刀。全國人大常委、民建聯譚耀宗「威嚇」議員和參選人,如反對為國家安全立法,就是違反《基本法》,應被取消資格。民主派指此說法等同反對任可政策都被視為反對政權,斥中港兩地政府將「紅線」無限延伸,如同廢除立法會功能,旨在令社會噤聲、恐嚇議員。
記者:林俊謙 何嘉瑤
譚耀宗在最新一期《紫荊》雜誌撰文,稱要積極引導和號召市民支持及遵守國安法,特別表明若想參與香港建制的人,無論是議員或參選人,都不應反對為國家安全立法。譚未有提及是否涉及「行為」和「活動」才被DQ,只稱這些人若提出反對就是違反《基本法》,應被取消參選資格。
胡志偉憂港變「無聲」之城
譚又提到,一定要完善國安法的執行機制,不能讓立法決定成為「無牙老虎」。他指,很多香港市民或對在港新設立的國安機構感陌生和擔心,故要增加市民對執行機制理解;至於如何增加理解、是否與特首需推行國安教育有關,他沒詳細說明。譚之後接受港台查詢時圖為說法「降溫」,指作為基本法前草委,只是提出對有關條文看法,「苦口婆心」作溫馨提示,並非要恐嚇或製造寒蟬效應,但又指一些屬根本、原則性事情是不能反對,與議員不同意或反對政府草案某些觀點完全不同。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譚說法反映中共為落實所謂「全面管治權」,不惜再自製「紅線」,若按譚歪理延伸,議員日後只要反對政府任何政策都會被視為「反對政權」,從而成為被DQ藉口,譚說法也如同廢除立法會功能,「只要社會不存在任何異議聲音,佢哋就覺得安安樂樂」,胡警告,香港若變成「無聲」之城,「香港嘅價值亦會自自然然地被『收檔』」。
林卓廷:人大都有一票反對
民主黨林卓廷也斥譚耀宗言論是迫令議員支持國安法,他引述《基本法》第73條指,議員可「依照法定程序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批評譚說法違《基本法》賦予議員權力,「以後立法會個投票掣,係咪將『反對』掣移除咗,只能夠投『贊成』或者『棄權』或者『出席』呢?」又指人大會議早前通過港版國安法時,亦有一票反對,「(人大)佢都可以有反對票,我哋咪仲衰過人大呢個橡皮圖章?」林指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任何人不能「強迫任何議員宣佈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批評譚製造寒蟬效應,恐嚇議員。
有意參選立法會九西選舉的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批評譚的說法是荒天下之大謬,指港人擁有對法例、政策表達贊成與否權利,「唔能夠因為法例或者《基本法》上列明憲制責任要立國家安全法,就連談論資格都冇」,反指法例本質對港人、持份者有禍害,「共產黨應該聆聽呢啲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