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
【本報訊】網民去年發起「黎明行動」呼籲堵路,當日一名22歲男學生被指在灣仔襲警,昨日受審。遇襲便衣警長供稱,當時他追截疑是堵路者的被告,其間遭「不知名物體整親塊面」,感到熾熱刺痛,但最終仍能截停被告,搜出胡椒噴霧等物。同袍亦聲稱看見男生曾用懷疑胡椒噴霧噴向警長,惟化驗證實警長身上衣物並無任何有害物質。另外,警長作供時一度否認曾用警棍打黑衣人,但翻看閉路電視影片後改口,聲稱屬反射動作,故已忘記自己曾「揈棍」。
記者:戴國輝
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22歲被告趙駿賢被指去年11月11日在灣仔襲擊警長A。他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以及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於灣仔伊館外藏有伸縮棍及含有Nonivamide的噴霧器等物。
控方早前成功為案中警長申請匿名令。警長A供稱,當日便衣乘車在灣仔巡邏,至早上7時多,有市民舉報指天樂里附近有黑衣人準備堵路,他遂與同袍下車跑至日善街,看見六名身穿黑衣及戴上口罩的男子迎面衝來,紛紛越過他並向愛群道方向跑去。
口供紙上無提及
警長指被告身處黑衣人隊尾,他嘗試伸手攔截被告,卻突感頭部、面頰、頸部及眼睛熾熱及刺痛,惟他看不到被告手部動作。警長自言,儘管被「不知名物體整親塊面」,視線沒受影響,繼續追捕被告至伊館對開,用警棍打向被告右肩,警告:「警察!唔好走!」被告終被制服。警長事後用清水洗面並送院治理。化驗顯示,警長所穿外套及T恤上並無任何有害物質。
辯方盤問警長時追問他有否打過案中其他黑衣人,警長表示沒有。辯方追問:「肯定冇打?」警長遂澄清:「唔係打佢,我用合法武力嘗試攔截佢。」
庭上播放現場閉路電視影片,可見警長曾揮動警棍。辯方問:「見唔見到打咗黑衣人兩下?」警長答:「係揈棍。」惟他不肯定警棍有否擊中黑衣人。辯方質疑警長為何不將這動作記錄於證人口供紙上,警長承認沒提及此事,解釋謂:「我反射動作,真係唔記得。」
辯方又質疑警長為何要無端用警棍從後打黑衣人,警長指皆因黑衣人無視警告拒絕停下,認為揮動警棍是合法武力。惟警長同意在影片中看不到黑衣人向他噴射刺激物。
另一名追捕被告的警員鄧永全供稱,當時看見被告突然轉身,向警長舉高右手,隨即有霧散出。鄧懷疑是胡椒噴霧,因他身處20米外亦感到眼睛不舒服,又見被告手持一支胡椒噴霧。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5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