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警:夾錢三萬換支電筒

學警:夾錢三萬換支電筒

【警長涉詐騙】
【本報訊】警察學院警官多年前涉巧立名目,詐騙30名學警至少25萬元,案件昨續審。涉案學警供稱,畢業前被告藉詞代購禮物,向眾人索價共三萬元,「冇人敢出聲反對」。及後學警抽獎獲得一部手提電話,相信是二手機,而他曾看見被告使用同款電話;被告又曾揚言畢業禮物「有驚喜,對工作有幫助」,最後每人獲贈一支電筒。

證人稱無為意涉賄賂

被告警長歐智威(49歲,圖)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等四罪。案中學警馬寶權連續兩日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指證被告。辯方盤問指,若被告真的索取禮物,為何馬「冇諗過防止賄賂條例」,馬稱:「當一刻冇為意相關法例限制。」辯方又指,既然同班學警對買禮物等均無異議,為何馬需用膠袋包裹金錢、並且私底下在走廊將錢交給被告。馬解釋,交收時間和地點由被告決定;至於膠袋,馬則謂金額龐大,總不成手持現金交收。

馬透露曾聽說有學警投訴班會費過高。辯方謂相信學警間情同手足,為何馬沒有跟進處理。馬不同意「手足」這說法,直言「我哋都係工作、打工」,「唔會話好似兄弟」,況且有關學警並無公開投訴或商討。辯方又指被告常將三個粗口掛在口邊,訓示學警不要依賴三個「朋友」,分別是「求X其」、「斷X估」和「唔X做」。馬同意曾聽說,但不記得被告是否用「朋友」稱呼。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19/20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