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警署二樓旺角警區警官餐廳的會社酒牌有效期明日屆滿,酒牌局昨審議續牌申請,在1,676名市民聯署反對下,仍然同意續牌兩年。當區的旺角東區議員林兆彬對結果表示遺憾,考慮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區議員指公眾難監察
林兆彬認為,在旺角警署內售賣酒精飲品並不合適。雖然警方代表在聆訊上解釋,警官餐廳要預約才能進入,而警員會「自律」不會在工作時間飲酒,又稱過去一年都沒有賣過酒,但林指公眾難以監察警方的承諾。
林兆彬引述警方代表在會上表示,過去一年警方曾進入警官餐廳查牌三次,他質疑,由於警官餐廳要預約才開門,所以這三次查牌都不會是突擊查牌,與一般酒吧做法不同,根本沒有意思。
根據續期申請文件,旺角警區警官餐廳的售酒時間為早上9時至下午6時。林兆彬指出,售酒時間正正是大部份警員工作時間,餐廳在這個時段究竟向誰賣酒?有沒有指引規定警員在哪些時間才可以進入餐廳喝酒?根據《警察(紀律)規例》第3(2)(g)條,「由於昏醉而不適宜執行職責」是其中一種「違紀行為」,對警員來說,判斷力、精神狀態和體力是非常重要,就算是午膳時間喝酒亦有問題,會大大影響隨後的執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