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解釋被告帶署傷勢由來 官斥警不誠實 大學生脫罪

未能解釋被告帶署傷勢由來 
官斥警不誠實 大學生脫罪

【本報訊】去年8月3日旺角反修例遊行後,黃大仙區爆發衝突,留英大學男生凌晨在黃大仙警署外被捕,他被指在警車內用頭撞警員,他否認襲警罪受審。裁判官鍾明新昨裁決指,現場片段顯示男生登上警車前,臉部及身體均沒有傷痕,但在警署拍攝的照片及醫療報告中,明顯可見他身體及臉部滿佈嚴重傷勢,包括鼻骨骨折、頭部多處擦傷及瘀傷等,聲稱被襲的警員解釋不到該些傷勢由來,直指警員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記者:劉偉琪

警員沈鴻源被裁判官指非誠實可靠證人。

被告譚皓宇(24歲)被控於去年8月4日在黃大仙警署外的警車內,襲擊警員沈鴻源。鍾官裁決時指,沈供稱案發時被告用頭撞襲擊他,他於是與同僚合力制服被告,被告的嚴重傷勢「可能係掙扎造成」。惟鍾官質疑,假若被告掙扎期間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勢,其頭部必定曾經多次撞擊硬物,惟沈沒有提到被告曾撞到任何物件。觀乎被告的傷勢嚴重程度,如他掙扎時曾撞到硬物或沈的身體,沈一定能感覺到。

被告譚皓宇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後離開法院。

求診指右臉痛 庭上稱左臉受襲

鍾官認為,控方不能解釋被告身上的嚴重傷勢,且沈的證供與相片及醫療報告有矛盾,故不能接納沈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鍾官考慮到控方案情僅依賴沈的證供,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最終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

案件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辯方陳詞斥沈庭上作供時信口雌黃,與書面供詞及客觀證據不一致,「邊講邊作去自圓其說」。例如沈供稱其左臉受襲,但醫療報告顯示他求診時聲稱右臉觸痛;沈又供稱其手指反甲、眼袋下方疼痛及流鼻血,但求診時沒有提及。裁判官昨引述醫療報告指,沈求診時聲稱左眼及無名指觸痛,診斷後確認其左手無名指扭傷、頭部受傷。

辯方亦指控方無法解釋為何被告被押解到警署後,其頭部滿佈傷痕以至鼻骨骨裂等。辯方案情指,當日沈用雙手勒被告頸,其間為了搶奪被告手機,與警員周國豪不停毆打被告至血流披面及骨裂,沈更說:「你𠵱家成面血,好靚仔啦!」。沈在盤問下承認,他於被告在警署拍照前曾經為其抹血,遭辯方質疑動機是為了隱藏被告臉上血迹,沈反駁:「流血梗係要抹啦,點可以唔理佢?」他又否認用水淋被告,稱以為被告褲檔上的是尿液,因怕被告尷尬而沒跟進。

案件編號:KTCC15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