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促警披露《通例》標題

申訴署促警披露《通例》標題

【本報訊】警方屢以涉行動細節為由拒公開《警察通例》條文,令社會難以監察警隊。網媒「眾新聞」早前透過《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提供《警察通例》所有章節的標題遭拒,隨後向申訴專員投訴,近日獲告之投訴成立。申訴專員指通例標題只籠統交代章節主題,未包含任何具體內容,更形容警方聲稱公開標題有礙執法等的說法「實屬牽強」。

眾新聞指去年6月20日先向警方索取《通例》第29章「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原文遭拒;同月24日再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通例》所有章節的標題,惟同樣遭拒。記者去年8月向申訴專員投訴,上月13日獲回覆指裁定投訴成立。

指有礙執法說法牽強

申訴專員報告指,警方解釋指記者雖只要求查閱《通例》章節標題,惟標題與內容「有緊密關連」;披露標題亦「可能引發意圖干犯某類罪行的人士,設法取得與該類罪行有關的章節之內容,從而找出針對性的方法,逃避警方的偵查和執法。」惟專員認為標題僅籠統交代相關章節的主題,未包含任何具體內容,不會導致警方所述情況,形容警方說法「實屬牽強」,故裁定記者投訴成立,建議警方接納索取資料的要求。

眾新聞記者收到申訴專員裁決後,再要求警方提供《通例》章節的標題,警方上周三回應稱正檢視公署報告,未交代何時完成檢視,亦無交代有否跟進行動。申訴專員公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受保密條款所限,不能向第三者透露個案內容,公署會定期跟進有關部門落實建議的情況。公署亦無統計接獲涉及《警察通例》的投訴數字。警方回覆本報僅指正檢視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未再交代更多細節。
■記者羅繼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