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三成員襲擊案 官質疑保安口供

眾志三成員襲擊案 官質疑保安口供

【本報訊】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等三名成員去年3月出席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涉離座叫口號及播國歌,被票控不守秩序,一名女成員更被指撞立法會保安員另被控普通襲擊,三人不認罪,案件昨開審。保安員供稱身材矮小的眾志女成員以膊頭撞他的膊頭,惟裁判官看閉路電視片段後,指看不到肩撞肩動作,更稱二人肩膊高度不同。

「膊頭根本唔同水平」

被告鄭家朗(20歲)、吳嘉兒(21歲)、何秀儀(21歲)各被票控一項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罪,何另涉襲擊保安員許耀德,各罪指被告去年3月16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的1號會議室犯案。一級保安助理許耀德作供指,鄭家朗完成發言後,拿出小型擴音器並離開座位,吳與何亦從座位衝出來。他張開雙臂嘗試阻擋何,但何不理,更「衝力太大」把他撞跌。他稱何的左膊撞到他的左膊,他倒地後痛到不能站起。

控方多次播放事發經過片段,許未能指出膊頭何時遇襲,裁判官何俊堯看片後更指,看不到兩人膊頭有接觸,「(被告)個膊頭從來都遠離你左邊,佢個膊頭根本同你都唔同水平」。許看片後同意。許亦稱,沒印象何有否接觸他其他身體部位,又稱肩膊至手肘部位痛到不能動彈,辯方播放其他片段顯示許可以擺動及屈曲左臂,許看片後同意說法。

攔截吳的二級保安助理關偉強供稱,打開雙臂仍遭吳「揳埋嚟」,吳再把紙張拋擲到地上及官員桌前。關同意辯方指,他最初錄口供稱吳「拋擲」紙張,及後他主動提出刪除,只稱吳把紙張打開。他透露上司開工前及鄭發言時,提醒下屬稱眾志「隨時會玩嘢」,要求提高警覺。

女高級保安助理林惠玲則供稱,鄭發言後離開座位,現場傳出國歌音樂,她相信是由鄭播出。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三名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及不傳召證人,雙方今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312、ESS33914-16/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