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上訴中止罷免案 行政院駁回

韓國瑜上訴中止罷免案 行政院駁回

台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次直轄市長罷免案本周六在高雄市投票,高雄罷韓活動進行得如火如荼。不過,市長韓國瑜日前不服中選會公告罷免案成立,提出上訴,申請停止執行罷免案。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前日作出裁定,認為沒有停止執行的必要,予以駁回。

未違反一年限制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上月28日公佈決定,提到韓國瑜認為罷韓案約在他就職七個月時就展開宣傳,罷免提議文書的聯署、蒐集、分類、裝箱等程序,也在韓國瑜就職未滿一年前即已完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即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規定,應屬無效;中選會對此明顯違法的罷免提案,應不予受理。不過,訴願決定書認為,「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規定,應解釋為「提出罷免案」時間的限制,而非提議人提議時間的限制。至於提議人名冊徵收期間,法律既無明定,沒有另行限制的必要。

委員會指出,中選會公告罷免案對韓國瑜擔任公職的權益有所影響,或有難以回復的情形,但提出罷免案,是《憲法》賦予公民參政權之一,認為應以維護公民行使參政權的公共利益為優先保護對象,沒有停止執行罷韓案的必要。高雄市新聞局長鄭照新回應稱,市政府專注市政,未參與過程,尊重律師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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