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美兩地警暴各自激起民憤,美國涉事警員快速被控,港警繼續獲政權包庇。早前身陷僭建醜聞的輔助警察隊總監楊祖賜受訪時稱,若衝擊情況在美國發生,美警「已經開晒槍」,若見人手持木棍,已「開得槍」,更指11.11警員開槍是必須,而且可「做多啲」。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若只因對方手持木棍和投汽油彈便開槍,在港在美均屬非法武力,批評楊說法誤導。
香港01昨報道,楊祖賜本年初受訪時說:「我成日都講呢班學生咁樣衝擊法,我諗美國已經開晒槍,但香港只係用啲溫水射下你!」他稱在美國,若有人手持木棍,警員已「開得槍」,港警則是「打到埋身,有威脅先開槍」,「(示威者)突然投擲個汽油彈,其實已經絕對開得槍」,而使用水炮車和催淚煙,是避免加大傷亡或不必要損傷。
死撐11.11開槍:可以做多啲
去年11.11有警員在西灣河用實彈擊傷示威者,楊指當時警員是撥開示威者後才開槍,若警員認為沒必要,會「忍住唔開槍,而係擎槍」,警員開槍是因被圍堵或「有人意圖搶槍」,令警員「別無選擇」。他堅持警員用武恰當,更稱可以「做多啲」。
7.21元朗恐襲當晚,警員沒有擎槍或開槍制止暴力,楊則認為要以「平常心」看待,因面對數十人打鬥並各持武器,兩個警員只有兩支槍,絕對無能力控制場面,「都唔知開槍打得邊個,開槍打天呀?如果打完成班人衝埋嚟咁點呀?……如果你成班人衝埋嚟,我開晒12槍,係咪死晒12個先?」
民權觀察王浩賢指,近日美國騷亂中警察未曾使用過實彈,事後亦很快認錯,涉事警員被控謀殺,市長致歉,反映問責態度,「香港咁多宗打頭,邊單有認真跟進?」
王浩賢又表示,根據聯合國的火器使用原則,開槍須視乎對方會否實質造成他人生命威脅,斥只要見到對方持木棍或投擲汽油彈便可開槍的說法誤導,「攞木棍就開槍,喺美國法律肯定係使用非法武力」。
他又批評,7.21警員未能開槍,11.11的警員卻勇於單人匹馬執法,該名警員事前應「做多啲」,慎思避免處於為雙方帶來危險的境地。他直斥楊對武力使用原則有誤導和扭曲,「令人知道點解警隊有咁多問題」。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