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培訓警隊配合立法

李家超稱培訓警隊配合立法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其中一個恐怖元素是執法機關不明,據草案,香港須建立維護國安的機構和執行機構,中央亦會在港設相關機構。保安局長李家超(圖)未有交代有關機構來歷,僅稱須研究是否需要設立特別部門;並會為配合國安法落實,培訓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

李昨出席商台節目後回應傳媒提問,仍未能交代執法機關詳情,他指有關機構運作、責任和關係,要等待條文公佈才知道,但條文一經頒佈便即生效,故現階段港府須作研究和部署,包括是否要設立特別部門、需要多少人手、需要的人質素是甚麼;港府亦須研究警隊或其他執法部門應如何配合。

指與公安「交流」符合基本法

中央在港設國安機構予人不受制約的「秘密警察」感覺,李則稱不論哪個機構在港執行國安工作,都須遵守本港法律、符合法定權限和遵從法定程序,希望社會不用過份質疑。公安部長趙克志日前稱將全力指導港警「止暴制亂」是否違反《基本法》第22條,他認為公安部與本港執法部門交流,反映對方很全面及充實了解香港,且會向本港執法部門講解整體形勢,提供情報及意見制訂戰術,認為做法符合《基本法》。

外界關注港版國安法會否削弱傳媒採訪自由,若傳媒報道主張港獨人士或異見人士等是否違法?李再以條文未出爐為由,指現階段言之尚早,但表示《基本法》保障採訪和新聞自由,只要傳媒真誠報道,肯定沒犯罪意圖。至於六四燭光集會若有人叫「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又會否違法,李則不置可否,僅稱條文日後將清晰列明哪些行為和活動屬違法。

■記者鄧溢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