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強推港版國安法,由「中央替香港立法」,預示香港立法會將變成港版「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即由壟斷全部權力的「北大人」全面控制香港的「人大」。雖然北京目前沒有明確說明落實的具體時間,但建制派說,最快可能在下月實施,即是在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之前。果真如此,那麼北京一定有更大的政治考慮。
首先,如果在9月前就實施港版國安法,說明即使北京未公開此法的條文,但相信早有腹稿、初稿,甚至定稿,只是作最後修定而已。其實,據過去經驗,2003年力推《基本法》23條的時候,也有腹稿和初稿,但當時無法推動。到了近年再推23條,官方認為當年的條文很多已經過時,「無法滿足今天的需要」,才不斷修改。可見,北大人要很快推出港版國安法的具體條文,確實輕而易舉,只要把23條改頭換面,強化「國家安全」的內容,就可以像即食麵那樣上台了。
按目前態勢,港版國安法肯定嚴之又嚴、辣之又辣,盡量做到無所不包。況且,解釋權都在官方手上,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拒絕或取消某些人士的參選資格。連參選人也不是,更如何成為候選人?也就是說,通過候選人資格來表達政見的渠道,也被封殺了。即使被DQ的人士有後備人選(Plan B),但在港版國安法生效之後,「抓辮子」的機會更是手到拿來,俯拾即是。
其次,在選舉過程中,候選人的言論也可能動輒得咎,成為官方按國安法DQ的「理由」。例如,對官方的批評可能變成「煽動性言論」;宣傳和造勢活動可能被視為國安法所禁止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競選經費可能被指「與外部勢力有關」而被追究。(這一點極有可能成為港版國安法的內容,因為多年前的版本已涵蓋在內。)
在競選過程中,也許有人乘機製造一些混亂,輕則令官方暫停投票程序,重則以「場面失控」為由,腰斬投票。過去,一般市民不相信有關方面會做得如此「出面」、「核突」,但北大人硬推港版國安法之後,「只求目的,不擇手段」的政治常態已不再是茶餘飯後的談資,而是必須警惕的事情了。在國安法之下,我的這些預防性言論也可能被視為「煽惑民眾的陰謀論」,告之可也。
還有,選舉之後,即使結果對泛民和素人有利,官方也可以隨時「搬龍門」,按國安法中可能出現的條文,把某些當選人DQ。例如,《國安法》涵蓋四大方面的內容,即反分裂、反顛覆、反暴力和恐怖活動、反外部勢力,任何一點也可以成為隨意選擇的虎頭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反分裂」,因為在官方眼中,「分裂勢力」不單在香港,還在大陸境內。換言之,跟大陸的「不穩定因素」(例如維權律師)有任何接觸的人士,也可能成為被針對的對象。
談到當選人因為「觸犯」國安法而被DQ的可能,其實一點也不稀奇。且看本屆立法會先後有六名議員被DQ,已是明證。可以看到,國安法將是一把為「亂斬亂砍」合理化的尚方寶劍,加上香港立法會已經變成一個完全傾側的機器。前天,朱凱廸舉起「李慧琼是最佳主席」的牌子,也被梁君彥以「反諷」為由驅逐。我忽然想到,假如泛民提出一些「支持」港府的議案,又會否被視為「反諷」而壓制呢?可見,建制派不單是「玻璃心」,而且是「(肥皂的)泡泡心」,一吹即破。日後實施國安法,官方和建制只會更加為所欲為了。
死後寧無骨灰 生時須有骨氣
更重要的是,北大人在立法會選舉前急推港版國安法,還有一個微妙的作用,就是製造一種威嚇的氣氛,帶出的訊息是:即使大家投票選出泛民議員,也有可能在選舉或當選後被DQ。可見,官方推動港版國安法,已到了鋪天蓋地、水銀瀉地、驚天動地、呼天搶地的地步。
面對如此情況,更要努力支持泛民創造「35+」的形勢。儘管艱難險阻,但我總覺得大家正好趁此機會,提升政治道德、政治勇氣和政治智慧的「有機三結合」。這也是我經常說的「互借東風,進退有度」。在士氣上,不怕犧牲,但不作無謂犧牲;死後寧可無骨灰,生時必須有骨氣。在方法上,堅持「合情、合理、合法、合策(略)」的「四合院精神」。眼前,存在就是勝利,堅持就是勝利,策略就是勝利。
劉銳紹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