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送院 證遭打頭須縫針

被告送院 證遭打頭須縫針

【10.1示威案】
【本報訊】有學生涉去年10.1黃大仙東頭村道示威其間向警方掟磚,被控暴動罪昨續審,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呈上被告醫療報告,顯示他頭頂裂傷須縫針,身體多處擦傷及腫痛。

被告林子浩(20歲,圖)的急症室報告透露,他去年10月1日、即案發當晚約7時送院,報稱被警員毆打致頭部受傷,失去知覺。醫生檢查後發現被告清醒,右邊頭頂有三厘米裂傷、頸部觸痛、右手及前臂分別出現三厘米及15厘米擦傷,左膊及雙膝亦擦傷,惟腦內沒出血。腦神經科報告則顯示被告稱後腦遭硬物擊打,經檢查後證實他頭痛、頭暈,雙膝及左臂腫痛,但沒失去知覺,視力沒受影響,也沒有腦震盪。被告10月2日出院。

官斥控方不提理據反對

辯方傳召被告中學同學何健滔作供,何稱案發日下午在Telegram發現有人被捕的片段,從片中人髮型及身形認出被捕者是被告。

辯方申請將片段呈堂,控方反對,指片段一開始便看見消防車在馬路出現,但警員出庭作供時均否認現場有消防車。法官沈小民問控方是否質疑片中消防車「畀人key入去」,要求控方提供佐證,「少少都夠」。控方只謂沒正面證據支持此說。沈官表示,如控方反對申請須提出理據,「唔係起身反對,然後坐番低」。最終控方撤回申請,片段獲准呈堂。聆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55/20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