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和(001)旗下3英國與O2英國的合併計劃於2016年遭歐盟以反壟斷為由拒絕,事隔四年,歐盟普通法院裁定,長和反對歐盟否決合併的上訴得直。
斥歐盟妨礙新投資
長和昨日發出新聞稿歡迎歐盟裁決,並透露在上訴中指出,歐盟委員會審理該合併及其他歐洲電訊商等合併的取向,是以錯誤的成見作導引,以為每個歐盟成員國需要至少四家流動網絡營運商才可維持市場競爭。這取向無視市場實況,無視歐洲以至全球各地許多合併成功案例曾為市場帶來重大投資、網絡改善,以及因流動網絡營運商合併而為消費者帶來利益的種種明證。
長和又稱,歐盟委員會四年前的取向,煞停或妨礙了多項本來能為歐洲消費者和電訊行業帶來新投資、創新和裨益的重要電訊業整合方案。
2016年3英國計劃以逾1,000億港元從西班牙電訊手中收購O2英國,惟被處理歐洲反壟斷事宜的歐盟委員會拒絕,主因是認為長和未能令歐盟委員會釋除有關該交易可能推高服務價格,並且減少英國消費者選擇的憂慮。
長和又補充,按法院決定,委員會有需要重新審視對電訊業合併的評核取向,集團將細閱法院的判決,並會在適當時候作出更詳盡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