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風暴】
【本報訊】被美國指控欺詐等罪名的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加拿大法院被裁定滿足「雙重犯罪」的標準,將要繼續面對引渡到美國受審的法律程序,不能即時「脫身」。不過,由於辯方仍可就裁定上訴,故整個法律程序距離頒下移交令可能長達數年。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發表聲明,對有關裁決表示強烈不滿以及堅決反對,已向加方提出嚴正交涉,重申要求立即釋放孟晚舟。華為對判決表示失望,希望加拿大司法體系最終能還孟清白。
《蘋果》特約記者悠希溫哥華直擊
宣判前夕,溫哥華當地華文報章曾引述加拿大熟悉引渡法例的律師博廷(Gary Botting)稱,孟晚舟的勝訴機會高達七成。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院周三頒佈長達23頁的裁決書,認為孟涉嫌的犯罪實質是「欺詐」行為,即使在加拿大發生亦構成刑事罪行,故此裁定案件符合「雙重犯罪」標準。
官指欺詐構成加國罪行
法官荷姆斯(Heather Holmes)在庭上未有詳細宣讀裁決書,只讀出結論部份。裁決寫道:「加拿大的詐欺法考量範圍超越國際界線,涵蓋構成事實的所有相關細節,包括可能使某些事實具有意義的外國法律。」
在今年1月進行的聆訊,檢方在庭上指孟晚舟就華為與其在伊朗有業務的子公司Skycom之間關係,向匯豐銀行作出不實陳述,以獲取近10億美元(77.5億港元)的貸款和信貸,因而構成欺詐。但辯方指控美國濫用與加拿大的協議,而且加拿大並未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因此當事人的行為不構成違反加國法律。
不過,荷姆斯駁回辯方的觀點:「本案中所謂不當行為的實質是,在銀行客戶關係中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使匯豐面臨風險。美國的制裁是解釋匯豐為何面臨風險的必要狀態組成部份,但制裁本身並不是行為的內在組成部份。」
最終結果料10月宣判
48歲的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於溫哥華轉機準備轉赴墨西哥時,被加方以應美國要求發出臨時拘捕令。法院其後批准她以1,000萬加元(5,620萬港元)保釋外出,但須佩戴腳踝監視器。這次法院的裁決意味着引渡程序將繼續進行,下一場聆訊預計將在6月15日召開,而此案的最終結果可能會在9月底或10月初宣佈。據悉,控辯雙方還將辯論孟晚舟在溫哥華機場被加方拘捕時,加方執法行動是否濫用程序並導致孟的合法權利受損,以及美方提出的引渡證據及罪名是否充份、適當等問題。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對裁決表示強烈不滿以及堅決反對,指責美加兩國濫用雙邊引渡條約,對孟晚舟採取任意的強制措施,嚴重侵犯了她身為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聲明形容整個案件完全是「嚴重的政治事件」:「美國的目的就是要瓦解華為和其他的中國高科技公司,而加拿大是美國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