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加辣 外國干預定義模糊 陳文敏:身處「活動」現場也可被拉

草案加辣 外國干預定義模糊 
陳文敏:身處「活動」現場也可被拉

【惡法臨城】
【本報訊】全國人大昨日一如所料高票通過港版國安法,令香港邁向一國一制。草案的表決稿最終較原草案出現三處改動,除日前傳媒披露在「行為」以外再增加「活動」字眼達到「加辣」效果,又把「強化執法力量」改為「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法律界人士批評港版國安法「魔鬼在細節」,令市民隨時面對犯法危機。
記者:陳珏明

全國人大會議昨午閉幕,並逐一表決各項決議草案,當中包括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議案。

官方新華社之後公佈港版國安法具體內容,分導語和共計七條的正文兩部份,而表決稿對原草案作出三處修改,其中第一條「依法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入「和活動」字眼;第四條中「特區應當強化執法力量」就改為「特區應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增加了「維護國家安全」;另在第三條中,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當中包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就被改為「國家安全教育」及刪去「推廣」字眼。

叫「林鄭下台」或違法

至於導語部份,提及近年香港特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並指「『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而今次決定為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令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會上稱,制訂港區國安法是要令香港長治久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雖然港版國安法具體條文未有定案,但從草案中的七條正文綱領,涉及範圍甚廣,框架甚闊,當中不少魔鬼細節令巿民人身自由隨時受損。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在電台節目中指,條文現時提及的「外國干預」模稜兩可,在內地法律會留空間及具任意性下,或令執法人員「拉咗先算」;他又稱,把「行為」擴大至「活動」,似想將法律涉及範圍擴闊,令除參與者外,在場其他人亦有機會犯法,執法和司法機關亦可能有不同演繹,而整個「立法」過程港人無從參與。

此外,港版國安法針對四類罪行立法,當中關於國家政權涉及範圍,除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中聯辦外,更可擴至特區政府,令高喊「林鄭下台」亦可能因而違法。

楊岳橋:規管較23條廣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楊岳橋便指,港版國安法針對罪行雖較當年23條少,惟規管範圍卻更廣;又指「外國勢力干預」條文下,不論從政、從商人士都有風險,如港人與外國公司進行貿易,或被聘用為外國公司僱員,亦可能「觸雷」。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有其他代表團提意見稱若單指「行為」是針對某個人做的事,故建議加上「和活動」,冀令立法涵蓋範圍不會太狹窄,變相確認修改確令市民觸雷機會大增。他又稱,相信法例起草時會就所指的「行為及活動」有具體及清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