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稱可致他人起哄「一發不可收拾」 爆粗被裁擾亂秩序 罵警漢面臨收監

官稱可致他人起哄「一發不可收拾」 
爆粗被裁擾亂秩序 罵警漢面臨收監

【本報訊】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抗爭行動,中年隧道督導員經過旺角示威現場時,向警員高呼:「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粒催淚彈!」其後警方將他按在地上,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拘控他。案件昨裁決,裁判官陳慧敏稱雖然不排除被告是受催淚彈影響才會辱罵警方,惟當時已出現堵路等情況,被告叫囂導致他人和應並起哄,若非警方當機立斷,或會引致一發不可收拾的場面,裁定被告罪成;明言案情嚴重,不排除判監。
記者:廖希呈

陳官表示,案件經審訊後定罪,考慮到公眾利益,須判處恰當刑罰,才能起阻嚇作用,杜絕此類罪行再發生,不排除會判監。陳官指,雖然被告王偉威(51歲)案底纍纍,惟最近十年循規蹈矩,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稱只是自言自語

陳官裁決時指,不排除被告是受催淚彈影響而叫囂,故不能斷定被告的唯一意圖是挑動他人的情緒,惟裁定其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陳官解釋,因當時正值反修例風波,被告曾對警方叫囂,挑動集結者的情緒,繼而起哄對抗警方執法;若非當時大量警員組織防線,起哄的人群相當可能作出人身傷害的行為,例如毆鬥、衝擊警方防線及扔雜物等,令途人受驚。

被告自辯時稱,於旺角下車遭催淚彈射中大腿,他否認涉案話句時針對警方,只是自言自語。他指當時無人集結,他叫囂時警方曾舉槍指着他,又用強光照射他,更從後將他按在地上並說:「X你老母吖嗱,𠵱家拘捕你!」惟陳官認為被告的證供不盡不實,信口雌黃;若警員曾向被告舉槍,被告一定印象深刻,必定不會忘記向辯方律師提及,惟辯方盤問警方證人時從未提及此事,裁定被告並非誠實的證人。

控方透露,被告有12項案底,包括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損壞等罪行。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去年11月失業,一直與母親相依為命,指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案發前曾飲酒,自制力較低,當時並非蓄意破壞社會安寧,只是一時頭腦不清才會犯案。

裁判官陳慧敏稱被告辱罵警員或會令場面一發不可收拾,指案情嚴重。

律師指涵蓋範圍過闊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涵蓋範圍比較廣,只要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意圖或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已可入罪,「你可以話佢係惡法,條例太闊,應該收窄」。他指若當時只得被告在場辱罵警員或不會被拘控,惟他身旁有人聚集,對他不利。
案件編號:KCCC4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