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設國安機構 料凌駕港府

中央設國安機構 料凌駕港府

【本報訊】港版國安法除了規定特區政府設國安機構外,中央政府亦會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並履行國家安全職責,但該國安機構成立的形式、權力範圍等皆是問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就此撰文提出多個對國安機構的疑問,包括是否可在港行使調查權、拘捕權、審問權,以及是否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

憂不受港法律規管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指出,香港執法機關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沒有經驗,因此由中央在香港設立執行機關相當合理。大律師公會亦就此問題發出聲明,擔心中方所設的國安機構會否不受香港法律規管,亦不清楚其執法權力有否受香港法律所限。梁愛詩則舉例指,駐港解放軍在港多年,未有損害香港人利益,所以中央在香港所設的機構亦會遵守本地法律,不會侵犯港人權利和自由,然而具體執法權力卻未有定論。

對此未有細節先有結論的保證,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在港台節目表示「時間一長,肯定妹仔大過主人婆」。他憶述當年起草《基本法》期間,曾經談過中央在香港設立機構的問題,即使官位很小,但商界代表非常反對,怕其日後隨時對特區政府指指點點,結果從上月兩辦發炮風波可見,「一如中聯辦可以突然間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國安機構相信亦然,將會凌駕香港政府和執法部門。民主黨主席胡志偉進一步認為設立國安機構,「令中共名正言順直接打開進入香港法律系統的前門,令一套中國人治法律來到香港,香港法律系統已不能用普通法的邏輯去體現和理解」。

■記者黃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