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設追溯期 或秋後算賬

倘設追溯期 或秋後算賬

【本報訊】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2條,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期。港版國安法會否依據人權法案仍然是個問號,一旦人大常委會劃下紅線,設立追溯期至回歸一刻,1997年7月1日後凡參加過六四燭光集會、7.1遊行的人,隨時被起訴危害國家安全。

大狀:或違人權法案

大律師郭憬憲解釋,刑事法沒有設下追溯期的原因是為了公平起見,如果一個人作出的行為,依當時香港法律及國際法不成罪行,該人則無罪。如果一條新法例突然設下追溯期,被指犯事的人在作出行為時根本不知這樣做是罪,明顯會對該人不公平。假如人大常委會為港版國安法設下追溯期,理論上違反人權法案,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綜合建制報章的報道,礙於檢控和蒐證難度,預料港版國安法不會設下追溯期。換言之,法例在香港實施後市民作出的行為才會被起訴,是否好消息?有法律界人士坦言不要樂觀,因為今次港版國安法最大的教訓是「一國壓倒一切」,今日表示沒有追溯期,明日可以說「一般罪行」沒有追溯期,但是「情節嚴重罪行」則具追溯期,最終香港法律界也是無何奈何。

民主派在北京單方面宣佈制訂港版國安法後,曾經多次表達對追溯期的關注,一旦設下追溯期,隨時引發一場「秋後算賬」式的全港大搜捕。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