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的22歲女兒去年底在郵局領取內藏市值200萬元、近三公斤K仔的包裹,遭控販毒罪。案件早前提訊,控方申撤控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昨日再訊,律政司再以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為由堅持撤控。鄧官不滿,指少女於警誡下稱認為包裹「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應轉介至高院讓陪審團憑證據推論案情,並直言定罪機會大。惟控方企硬,鄧官終只能批准撤控。
記者:劉偉琪
中一輟學的被告高可晴,被指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氯胺酮。律政司昨派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上庭解畫,指小心檢視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藏毒的證據薄弱,續申撤控。
鄧官質疑被告於警誡下稱受不知名男子指示收件,她亦覺得「似係毒品」,「無啦啦有個不知名男人出現,個男人同被告講咗咩呢」,被告又稱沒收受利益,「一個不知名男人指示一個廿幾歲女仔做嘢,女仔又冇利益㗎喎,當中發生咩事呢」。鄧官指男子角色、與被告關係應交陪審團推斷。鄧官認為警方雖無法提取被告手機紀錄,但「好多案都冇通話紀錄」。據知被告電話訊息曾刪除,無法起回。
法庭無權介入檢控決定
鄧官又指不少販毒案中,涉案人只承租單位或持有鎖匙便遭檢控。但控方僅指每宗案情不同。鄧官最終指若律政司堅持撤控,法庭應尊重,但認為若由陪審團審理,被告很大機會被定罪。鄧官向控方謂:「我只可以話,我唔同意你哋嘅決定。」控方回應:「我只可以講,每宗案件嘅事實不同。」鄧官再說:「好,隨便你。我已經表達咗睇法,但既然呢個係律政署嘅獨立決定,咁就咁啦!」
涉案毒品包裹由法國寄出,收件人和聯絡電話皆屬被告,但地址非其所住的青衣警察宿舍而是賓館。海關派人扮郵差送貨但無人應門,留下領取通知卡,被告到郵局取件時被捕。
大律師陸偉雄指在三權分立原則下,律政司擁絕對檢控權,法庭雖具監察案件的職權,但只能提意見,無權介入檢控決定。他認為法庭只能掌握案件表面資訊,對案情及證供了解有限,相信由律政司決定檢控與否更合適。他又提到最近不少案件律政司提告後又撤控,做法不理想兼浪費法庭時間。他認為律政司應檢討,「可以唔告,亦可以查清楚先告」。
過去也有警二代涉毒品案,2015年時18歲少女遭警員截查,大叫「差人大晒,我老竇都係差人」,涉襲警和藏毒被捕,這名少女同樣姓高。2017年退休女總警司林曼茜及高級警司狄志堅的20歲女兒狄曉晴,因藏大麻草罪成判罰款一萬元。
案件編號:STCC45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