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索燒鵝髀罪成

懲教助理索燒鵝髀罪成

【本報訊】被控多次向囚犯的母親索燒鵝髀的一級懲教助理,昨被裁定索取利益及收受利益兩罪成立。裁判官杜浩成指被告履行公務時干犯罪行,情節嚴重,但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更准保釋,下月11日判刑。

官指案情嚴重但索社服報告

杜官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如實交代被告尹志亮(55歲)索燒鵝髀過程。他指被告長期任職公務員應知誠實守則,尤其是在工作上對探訪者攜帶的違禁品,不可能不知需嚴肅處理。被告當日離開探訪室時,用雨衣遮蓋手挽的燒鴨,明顯是有隱藏的動作。杜官認為被告在履行公務時干犯罪行是嚴重的因素,警告有可能判監,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了解被告身體狀況。被告已退休,案發時是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控罪指他2018年2月15日即年三十晚,向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兩日後接受一隻燒鴨。

杜官也曾處理紀律部隊犯法的案件,如去年10月判兩度在UNIQLO偷竊的休班警劉志富(50歲)有條件釋放,杜官認同劉是一名出色警員,只因情緒問題犯案,准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KTCC17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