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捕無法引渡來港 持氣槍劫尖沙嘴錶行台版陳同佳囚10年

去年被捕無法引渡來港 持氣槍劫尖沙嘴錶行
台版陳同佳囚10年

在港搶劫尖沙嘴一間錶行的「台版陳同佳」林湯駿,昨日在台被重判10年10月刑期,犯案所得被沒收。辯護律師林柏宏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林湯駿則以姑姑過世、父親生病要開刀,聲請要交保,由合議庭評議中。

30歲的林湯駿去年10月前往香港,並以在旺角購得的仿真氣槍搶劫尖沙嘴一家錶行。他當時假裝購買兩隻分別價值99萬港元的勞力士手錶,見男店員站在門口,拿出預藏槍枝強取手錶,與店員拉扯過程中,氣槍掉落在地。林驚慌逃逸,隔天攜贓物飛返台灣。林去年11月被捕,無法引渡來港,被稱為「台版陳同佳」案。

閉路電視拍到林湯駿在尖沙嘴搶劫錶行經過。

錶行閉路電視拍到林湯駿真面目。

台灣警方在林湯駿住處搜出部份贓物和贓款。 台灣蘋果新聞網

曾犯下過失致死罪

林湯駿否認持槍強盜,辯稱趁業者不注意取走名錶,逃走時藏在腰的槍掉落地上。台中地院合議庭法官不信納林的供詞,昨日中午依「加重強盜罪」將他判刑10年10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林的辯護律師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林湯駿被押解出庭聽判後向法官表示,羈押期間姑姑過世,父親中風,又近期父親要開刀,恐未來父子相見時日無多,請求法院讓他交保,並願意戴電子腳銬、每周向警局報到一次。法官則表示一切候辦,庭後將他還押台中看守所。

據悉,林湯駿涉犯《刑法》的攜帶兇器強盜罪,屬最輕刑罰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法院有刑事審判權。林另涉及日本與新加坡錶行搶劫案,由於台方無審判權,加上林與兩案事主達成和解,故不起訴。

資料顯示,林湯駿除了犯下多地鐘錶行搶劫案,2011年也曾犯下過失致死罪,當時法院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2018年向友人謊稱到日本旅遊,可代購商品,惟向友人取得2.2萬元新台幣(約5,676港元)後,卻沒有代購,去年5月詐欺罪成,判囚50日,宣告緩刑兩年。

港警務處拒與台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台灣檢察官辦理林案期間,曾向香港政府請求司法互助,而本港警務處則以「香港無法律可以容許香港與台灣進行任何刑事司法協作」為由拒絕。本港警方表示有通知受害商家,可依其意願就案件赴台提供資料,但台方以多個渠道試圖聯絡受害商家,均遇到「被掛電話」、「已讀不回」等不明原因而無法聯繫受害商家,導致本案現場犯罪事證,如監視錄影畫面、被害人供詞、證人證詞等重要證據不能送到台灣。

至於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的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因洗黑錢罪刑滿獲釋後,至今仍未到台灣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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