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北角城市金庫劏場業主計劃移民,放盤4個月,叫價已比買入價低50%,仍無人問津,老友轉介給我搞掂佢,心諗搵着我來搞。當初以低入場價「笠客」,又用首2或3年保證回報轉移視線呃住先,都知道,劏舖又好,劏廠又好,劏的,其實是小業主。
因果,真的,昔日「笠客」,今日幫手出貨。僅僅幾十呎,可以幹甚麼?搵品牌,不了。搞主題商場?傻了。奉勸他壯士斷臂?衰過唔答,因為該場最近成交價已經較買入價蝕讓逾八成。出租?有客到,不是說笑,他們有機會租作迷你倉,不過建築呎租低至30元,建築50方呎,月租1,500元,用當天買入價約250萬元計,回報率0.72厘,應該夠交管理費。
太陽底下無新事,逃生兩條路,一是要貨唔要錢,全場業權繼續分散,有人選擇壯士斷臂,有人選擇每月取丁點租金奢望守得雲開見月明。二是要錢唔要貨,集合業權,將幾十呎單位打通擴大面積,搵穩定或有品牌租客,或搵買家接貨。
真有潛在買家?講真耶穌真會打救世人,如果集合到業權,面積有番5,000至6,000方呎,有宗教團體like㗎!宣道會不就是附近一個商場的業主嗎!希望可以同時解答上期稱手持劏房倉讀者的問題啦。
小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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