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將實施人大常委制訂的國安法,本港藍絲歡喜若狂,紛紛表忠,左丁山認識的藍絲不是民調發現永遠投票支持特首的那一種,即低教育低收入的一群,而多是在中環身居高位,高學歷,住豪宅的一批,其中又有不少是加拿大人、澳洲人、新西蘭人、法國人,在英美加澳大學畢業的,很多年前,先移民拿護照,後回港搵食的回流派,曾被視為無後顧之憂,較傾向爭取香港高度自治、民主自由的一批人,事實剛好相反,拿了外國護照,英文不俗,在港搵食幾容易,愈搵愈多,由太古城搬上半山區,再搬上山頂或淺水灣,收成期好長啫,又登上高位咯,最緊要坐耐啲,搵多啲,唔好畀後生仔搞亂檔攤。立法會議員陳健波雖然唔係留學生一類,但佢大聲疾呼咁講:「唔好破壞我收成期」,正正代表有錢藍絲嘅心聲:「喂,搵銀第一,依家香港教育制度唔好,楊潤雄冇鬼用,我送咗仔女去St. Paul、哈羅,好鬼貴㗎,你班泛民做乜要講甚麼民主自由嚟搞鬼,破壞我收成期!國安法度度都有啦,美國都有好多條,香港實施國安法,拉晒你地……耳根清淨,搵銀更多啲。」
幾位藍絲傳嚟美國之國安法種種,話美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香港點燈。枉呢班人在外國讀過書,生活過,享受過加拿大民主自由,竟然都唔明白或者係刻意詐儍,美國加拿大有自由民主選舉政府,司法權完全獨立,人民有充份法律保護權,最佳例子就係孟晚舟在溫哥華家居軟禁,仍享受豪華生活,上庭前呼後擁,一大堆加拿大律師伴在左右,但加拿大人康明凱在中國被扣押以作報復,至今不知人在何方,消息不見於傳媒,亦不見上庭,遑論有無律師代辯護。美國呢,特朗普總統講重開美國教堂,州政府即刻話總統無權下令,挑戰國家領導人權威,「不知敬畏」!在美國加拿大呢啲地方,有國安法之餘,亦有司法及人權法制衡,有律師代辯,中國有冇呀?藍絲若敢講話有就係當天下人係儍瓜。未來中國執法機構在香港拉人,是否由香港法庭審理呢?林鄭與梁愛詩都唔敢肯定,只係講「料在香港審訊。」倘若引用國安法對付自由傳媒,所謂「奪回媒體權」,香港更加死得。美國有國安法之餘,亦有第四權,報紙傳媒有充份言論自由,受憲法第一修訂案保障。中國都有憲法,但素來黨大於法,法庭黨組書記說了算,何來被告之人權及言論自由?藍絲講美國有國安法,香港點解唔可以有,只可以呃大媽阿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