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作人,四川著名環保人士。2008年汶川地震後,他公開質疑並致力調查學校豆腐渣工程,發起和組織志願者搜集遇難學生名單,2010年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五年。周世鋒,曾代理多宗維權案件,包括2001年石家莊爆炸案、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案等,被指「炒作熱點案件,發表顛覆國家政權言論,組織他人在公共場所滋事」,2016年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七年。王怡,成都家庭教會秋雨聖約教會主任牧師,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判囚九年。
在香港,我們經常看到中共如何以國家安全的罪名打壓維權人士、宗教人士的新聞,但總會認為香港不會發生這些事情。即使2015年,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國安法,但特區政府表示不會在香港實施,亦沒有計劃為23條立法。可是,上周四,中國人大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宣佈將審議有關港版國安法的決定,並且在一星期後,即今日就會表決。人大常委會則可能會在8月制訂相關法律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佈實施。
以上急促的做法,除了旨在繞過香港立法會及針對9月的立法會選舉外,亦企圖恫嚇香港人,不敢作出反抗。在執筆之際,上述決定的草案把「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修訂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增加「活動」的概念,牽涉的情況更為廣泛,打壓香港人示威權利。因此,即使在上述決定通過後,距離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尚有兩個月多的時間,中共隨時可因應香港人反抗的程度,在具體條文中「加辣」,嚴厲對付香港示威者。
即便如此,香港人是否就要放棄反抗?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出港版國安法所提及「顛覆國家政權」包含地方機關,亦包括特區政府。按此邏輯,日後市民在遊行時高喊「林鄭下台」,隨時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甚至解讀「癱瘓政府管制及立法會運作」亦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簡單來說,一般以往平常的示威活動,日後亦可能被控違反國安法。
再者,人大決定中指「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意味中共將會在香港設立國家機構,並隸屬中國國安部。中共由此可以派駐大量國安人員、特務及秘密公安,他們可以獲授權在香港執法,被捕者甚至可能被移交到大陸審訊。
以惡法消滅港人自由
香港人已退無可退!即使中共不在條文中「加辣」,但日後勢將繼續收緊香港人的自由。林鄭指香港有責任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並說希望很快有條件、氛圍完成23條立法。因此,實施港版國安法,中共將會打蛇隨棍上,為《基本法》23條立法,加強箝制香港人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林鄭所指的條件、氛圍正正是希望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令到香港人噤聲,甚至借國安法條文來取消立法會候選人資格,讓建制派主導議會,順利通過23條立法。
此外,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前指「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即是把殖民地遺留的法例,如煽動罪、叛逆罪、《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等激活。加上港版國安法、23條立法,香港人的自由將消失殆盡。
「我反抗,故我們存在。」如果香港人不想自己及下一代活在白色恐怖之中,惟有直視恐懼,反對惡法!
郭永健
工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