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董建華、梁愛詩及葉劉淑儀企圖快刀斬亂麻完成《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翌年因7.1五十萬人上街抗議而告吹。當年特區政府強推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威脅多方面的人權自由,於是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近千頁意見書,向特區政府說項,筆者以公會主席身份花了超過七小時向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逐條解釋建議。
如果,特區政府當時肯採納大律師公會與公民社會的意見,在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之間尋求相容的大處落墨,以草案公佈初期的社會氣氛,或者勉強可在立法會蒙混過關。又如果,國安條例草案夭折後,特區政府肯深切反省,尊重香港人的核心價值,而建制派肯履行鞭策政府的職責,香港不至於如斯禮崩樂壞,人心漸遠,喪失對政府的信任,或者香港已經履行了《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少一個口實給中共箝制香港。
但歷史沒有如果。今非昔比,內外形勢大變,武漢肺炎令國際社會對中共威脅論的戒心和反省比18年前深刻,逾百國家政府齊言要調查病毒源頭,矛頭直指中共,中共窮得只剩下用人民幣買的政治盟友;反送中運動促使自由民主陣營國家對香港的關注與聲援比18年前高,美國總統兩黨候選人爭相表態撐港反共;經歷雙普選落空、一國兩制白皮書、傘運、送中條例,香港人現在對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的信任度比起18年前低處未算低,港版國安法卻比18年前的草案內容更辣,大石砸死蟹。中共目空一切不利因素,核爆式攬炒,是打算在中美博弈中以香港作人質,外商在港利益作籌碼?抑或把心一橫,玉石俱焚,走鎖國之路?
《基本法》23條寫明,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凡本地法例要走的立法程序,正常包括諮詢公眾,立法會首、二、三讀通過,刊憲生效。就算逆民意而行的草案,包括2002年國安條例草案、2019年一地兩檢,特區政府裝模作樣都會依循上述公開的立法程序。港版國安法完全視本地立法程序如無物,原本的本地立法工作被帶到北京去,由人大常委會閉門造車,再將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傀儡特首刊憲,法例就直接在香港生效。此例一開,將來有其他全國性法律照辦煮碗在香港實施,不足為奇。
視本地立法程序如無物
九七後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表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公佈或立法實施。附件三當中,與國旗、國徽、國歌有關的全國性法律與普羅市民生活尤關,特區政府為其制訂本地法例,走本地立法程序。港版國安法比國旗、國徽、國歌對市民生活影響更大,刑罰更嚴重,但傀儡特首只會急不及待公佈實施。
將來新成立的駐港機構人員負責執行港版國安法,一地兩檢升級版公然跨境執法?送上香港法庭抑或內地法庭受審和判罪?在赤柱監獄抑或秦城監獄服刑?香港人一無所知,去年香港市民、在港生活的外國人、在港投資的外商對送中條例的震驚,隨時踩中地雷的擔憂再度浮現。
18年前滑鐵盧的董建華和葉劉淑儀今天的角色是背書,聲稱港版國安法只是針對極少數人。呃鬼食豆腐,侮辱香港人智慧。梁愛詩比他們老實,當年她對國安條例草案生動的形容同樣適用於今天的港版國安法,「就像有把刀在你頭上」。香港人無畏無懼地走到這一步,頭上一把刀,腳下地雷陣,唯一選擇是不忘初衷,腰板挺直,大家互相扶持,堅持講真話,活在真誠中,深信總會捱得過極權倒台前這段黑暗時期。
梁家傑
公民黨主席